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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财政局构建“六项”机制 保障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2020年10月30日 10阅读 来源:宿州发布网 2018/12/4

宿州市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市,所辖四县一区有4个国家级贫困县和1个省级贫困县(区),是全省五个扶贫重点市之一,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全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围绕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建立扶贫资金增长机制等六项机制,不断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和水平,全力支持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

一、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强化扶贫投入保障

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出台《宿州市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力度。一是加大市县专项资金投入,确保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扶贫资金预算。2016年以来,市县财政累计投入10.51亿元专项扶贫资金,分年安排2.09亿元、3.62亿元、4.8亿元,年均增长50%以上。其中,市级财政安排资金4.07亿元,占市县财政安排专项扶资金的38.7%。二是加大清理存量资金统筹用于脱贫攻坚,确保收回可统筹存量资金5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2016年以来,市县财政累计安排4.38亿元盘活存量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占可统筹比例63%。其中,市级财政安排0.59亿元用于脱贫攻坚。三是上级财政不断加大支持力度。2016以来,省财政不断加大对宿州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宿州市财政保障脱贫攻坚力度,累计下达全市专项扶贫资金15.06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

二、建立贫困县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机制,形成合力支持脱贫攻坚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宿州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情况,出台《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整合资金范围,除中央层面20项和省级层面25项的整合专项资金外,详细列出市县级层面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进一步明确市、县级的权责和资金下达渠道,强化贫困县作为资金整合实施主体。在实际工作中,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最新工作要求,宿州市财政局加强对县区的工作指导,确保县区围绕当地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而整”,形成合力支持脱贫攻坚。2016年以来,县区累计统筹整合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涉农资金62.33亿元支持脱贫攻坚,其中2016年实际统筹整合9.44亿元;2017年实际统筹整合29.12亿元;2018年1—9月,县区计划统筹整合25.56亿元,已整合23.77亿元用于脱贫攻坚。

三、建立健全财政扶贫资金制度监管机制,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按照“资金使用到哪里、制度跟进到哪里,监管覆盖到哪里”的要求,2016年以来,制定了《宿州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宿州市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程序》《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关于全面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等20多个文件,进一步健全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体系。一是强化扶贫资金保障落实。县区财政在年度本级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清理收回的存量资金及统筹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上,确保全部达到省规定的比例以上。二是严格资金支出范围。财政扶贫资金(包括统筹整合和盘活存量资金)使用,要围绕全市“1234”扶贫工作部署,重点支持全市脱贫攻坚十大工程,不得用于与中央、省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三是严防资金违规滞留闲置。加强对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资金支付业务动态监控,即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拨付情况,不得以拨作支,防止出现资金闲置、滞留现象,确保项目真实、进度真实。四是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督促有关项目责任部门和乡镇切实履行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按照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按照计划实施项目,切实加快资金和项目对接进度,提高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效率。五是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制度。县(区)财政、扶贫部门将扶贫资金的安排、使用、资金支持的范围,及时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个人补贴类资金,实行县乡两级公开;对工程项目类资金,实行县、乡、村三级公开,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调度机制,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为及时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近年来,全市财政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扶贫资金拨付,加强部门支出调度。一是指导县区健全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督办制度。要求县区扶贫资金预算下达后,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在30日内,提出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报县区政府审定批准,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科学分类,选择预拨、提前下达、按月拨付或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等方式及时拨付资金。对于在30日内不能提出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单位,县区财政部门将发出督办通知单,督促项目牵头单位尽快提出分配方案。二是强化市级调度排名。从2017年开始,市财政局对县区的财政扶贫资金支出管理情况,实行“一月一排名、一月一调度”制度,将县区支出进度每月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并抄送县区负责同志,督促县区认真梳理资金支出进度较慢的原因,制定有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水平。在年度省级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中,宿州市累计有四个县评为A类,获得中央财政扶贫奖励资金。

五、建立财政脱贫攻坚工作督查机制,加强扶贫资金监督检查

从2016年开始,市财政建立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制度,采取县区自查、县区互查、市级重点督查的等方式,对县区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一是开展专项检查。市级对县级督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县级财政部门扶贫资金自查每年不少于四次。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正式检查通报,会同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二是做好财政大排查工作。根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大排查有关要求,组织县区财政部门围绕扶贫资金投入、资金拨付与支出、资金使用精准和监管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确保资金不落一分,全面到位。2016年以来,市县财政部门累计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督查30多次,深入贫困村210多个,走访贫困户2000余户,检查涉及资金22亿元,有效保障扶贫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六、建立定点扶贫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扶贫“双包”工作

宿州市财政局承担深度贫困县萧县郭庄贫困村的定点扶贫“双包”工作,从帮扶开始通过建立选派干部驻村、结对帮扶等各项工作机制,形成以党建扶贫为引领,通过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发展村级特色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帮助贫困村“旧貌换新颜”。一是成立联合党支部。市财政局与郭庄村成立了联合党支部,选派副处级干部1名担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长,业务能力较强科级干部1名任驻村工作队成员,切实加强贫困村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三会一课”“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活动,组建党员政策宣讲小队、志愿服务小队,相继开展“党员为扶贫献计策”等系列活动,让贫困村党组织焕发生机活力。二是建立结对帮扶。局里75名干部对口帮扶郭庄村348名贫困户,每月定期走访不少于一次,帮助贫困户制定合适的脱贫办法并督促抓好落实。三是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先后直接投入和争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等资金500多万元,支持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在5个自然村铺设12公里水泥道路,安装路灯200余盏,打农田灌溉深水井6眼,扩宽修建农田机耕道路15公里。四是壮大集体经济。通过帮助申报光伏扶贫项目、村集体发展项目等,累计投入150多万元,建立光伏电站、扶贫工厂、农机租赁等稳定集体收入来源,年收入10万元以上。同时,积极探索“企业+基地+农户”资产收益产业扶贫模式,打造100亩规模的产业扶贫苗圃积极,带动村集体经济和贫困户共同增收,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经过几年定点帮扶,郭庄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2014年度的893户、1779人,减少至2018年的51户、65人,顺利实现整村出列。(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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