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以来,全市各级消协组织大力宣传贯彻新《消法》,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提高消费维权意识,共创消费维权环境——一切为了消费者权益
不久前,家住田家庵区的周女士在某大型超市买了一包售价为6.9元的某品牌食品,不料在食用时发现一条活虫掉落。随后,周女士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过工作人员核实商品的购物凭证和生产日期,遂与超市负责人联系,进行调解,依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超市最终退还周女士6.9元购物款,并赔偿500元。
像这样的案例,市消协的工作人员每天都会遇到很多。而伴随着2014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又迈进了一个新的阶段。
秉承新消法,构筑消费防火墙
今年年初,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颁布,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 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 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精神损害赔偿入法、 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 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案、违法广告代言人负连带责任等七项内容。
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新《消法》的出台无疑加大了对其权益的保护力度。
为了让消费者和企业了解新法,市消费者协会开展了一系列活动,让消费者和经营者充分了解新《消法》,使消费者能够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使企业更好的规范自身行为,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减少消费纠纷的发生。
针对消费陷阱,市消协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发布了大量的消费警示,截止到10月份,共在市消协网站发布15次消费警示,通过媒体发布13次消费警示,内容涉及网购、手机软件、节日购物等诸多领域。
对家具、家装甲醛等有毒物质超标是否可检测、精装房装修备案标准等消费者关心的问题,市消协也向有关部门进行查询,为消费者维权提供证据支撑。
突破传统,消费维权出新意
满心欢喜住新房,却发现新装修的地柜发霉损坏,这让消费者钱女士开心不起来。钱女士与装修公司联系后,装修公司却不愿承担损失。双方协商无果后,钱女士投诉到市消协。
接到投诉后,市消协多次联系装修公司进行调解。针对装修公司的多次辩称,市消协据理维权,并由市装饰协会提供佐证,最终让消费者获得赔偿3000元。
市消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有自己独特的一套方法,即“联合办公制度”:当消费者与某行业发生纠纷时,由该行业先行解决,解决不了的再由市消协进行调解。自2008年起,市消协先后与市装饰协会、市家居协会、市保险业协会等7家行业协会建立联合办公制度,对行业会员进行规范管理。并成立了专家团、律师团,由专家团给予技术支持,律师团负责法律支撑,共同为消费者维权。
随着互联网电商的兴起,网络购物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其弊端也日益显现:商品与实物不符,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个人信息泄露等一系列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困扰。
今年“3.15”前后,市消协就接到了14起网络消费投诉案例,商品涉及化妆品、乐器、日用品等诸多种类。且均是由消费者在不明小网站上购买。通过消协有关工作人员的努力,成功处理7起。对此,市消协建议:网站下方若有网监大队、工商营业执照等备案信息,才可信赖。
消费维权,撑起安全保护伞
纵观前三季度,我市广大消费者投诉呈以下特点:
投诉商品最多的是家用电子电器类171起,占总投诉量的29.0%。其次为服装鞋帽投诉为64起,占总投诉量的10.8%,日用商品、生活、社会服务类等投诉也较多。
涉及商品质量的投诉为237起,占总投诉量的40.2%。除此之外,售后服务、其他投诉和合同也占较大比例。
通讯类产品居投诉量第一位,占总投诉量的15.6%,服装、日用商品类其他居后。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市消协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纠纷,坚持“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的原则,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据统计,1—10月份,全市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590起,成功调解587起,成功率为99.5%,为消费者挽回116.4万余元,支持消费者起诉14起,接受来访、来电咨询3465起。
作者:柏松 黄晴 贾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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