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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公共空间还给大众

2020年11月16日 10阅读 来源:淮南日报 2015/9/10

——我市整治城区私设道路障碍物侧记

“忽如一夜怪风来,千万隔离桩竖起来”。一段时间以来,我市大街小巷、道路两侧、广场游园周边隔离桩、石球比比皆是,不知是哪里来的闲杂人等换上制服、拉上隔离桩就开始停车收费了。广大市民一时间陷入迷惑:谁允许侵占公共资源?

针对愈演愈烈的圈占公共空间的行为,市政府发出《通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区道路及两侧、广场、游园等区域设置车位锁、隔离桩、栏杆及其他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各类障碍物,不得私设停车场(点)、停车泊位;在公共停车场(点)和规范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车位锁、隔离桩、隔离墩、石球、栏杆、停车牌及其他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各类障碍物。

已经擅自设置道路障碍物及私设停车场(点)、停车泊位的,必须在8月15日之前自行清理、整改完毕;逾期不清理、整改的,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法清理、查处;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一出,市容城管等部门闻风而动,调集精兵强将立即向私设道路障碍行为宣战:

——凤台县摸底排查30处,除有规划审批的需要保留2处外,应清除28处。截至8月31日,实际清除28处;

——大通区摸底排查17处,除有规划审批的需要保留4处,应清除13处。截至8月31日,实际清除13处;

——田家庵区摸底排查316处,除有规划审批的需要保留8处,应清除308处。截至8月31日,实际清除308处;

——谢家集区摸底排查42处,除有规划审批的需要保留2处,应清除40处。截至8月31日,实际清除40处。

其余八公山区、潘集区、毛集实验区、淮南经开区、山南新区合计清除42处。经摸底登记和现场核查,全市现有私设道路障碍物共计447处,经现场勘察需要保留不予拆除的共计16处,应予清除的共计431处。通过近期开展的集中整治,截至8月31日,实际清除431处,整改率100%。城区私设道路障碍物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在整治工作中,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城区私设道路障碍物整治工作高度重视。毛集实验区、淮南经开区精心组织,强力推动辖区私设道路障碍物整治,率先在全市完成了本辖区整治工作任务;田家庵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自7月25日起,在辖区主要道路显要位置悬挂宣传横幅,散发宣传材料,安排LED电子屏滚动播出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建委等单位各司其职,齐心协力配合开展城区私设道路障碍物整治。市公安局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作方案,并起草了《淮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告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拆除私设道路障碍物;安排各辖区配合城管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清除道路障碍物。市物价局按照《整治城区私设道路障碍物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全市临街设置的机动车收费停车场(位)的办证和备案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3家机动车停车场、在区物价局备案的采取市场调节价的28家机动车停车场,列出明细表,报市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从现场核查情况看,全市整治私设道路障碍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整治标准不统一、长效管理机制未建立、公共停车场审批机制未落实等。

针对以上问题,城管部门建议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标准,建立责任明确、管理到位、监督有力、群众支持的长效管理机制;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尽快出台全市公共停车场设置审批方案,明确审批标准和流程,统一规范公共停车场的设置审批和日常监管。同时城管部门将把私设道路障碍物整治工作纳入市数字城管系统重点督办事项予以考评,巩固整治成效,切实做到“把公共空间还给大众”。

作者: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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