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资金密集、资源集聚,廉政风险大,是腐败案件的易发、高发区域,去年以来,新的重点局成立以来,重点局党组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立足教育防范,注重源头预防,着眼抓早抓小,运用约谈手段,倒逼责任落地,让勤政廉政思想在每位党员干部职工心中生根发芽,2015年度全年无一人因党风廉政建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一、突出源头防治
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以理论上的清醒,促进政治上的坚定,在思想上筑牢防线,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坚持在每次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前安排学习党的各项政治纪律和省、市相关党风廉政文件,先后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滁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试行)》,以及市纪委关于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等,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进行再提醒和再教育,不断警醒全局干部职工,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抵御各种诱惑的免疫力,筑牢坚实的思想道德防线,从源头上有效杜绝工程建设领域腐败事件发生。
二、严格环节把控
一是严格招标采购。工程建设和设施设备采购做到应招尽招。凡属于规模以上工程建设和设施设备采购,一律填写招标审批表,在公管局平台进行公开招标,对于规模以下的招标,制定《市重点局自行招标采购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由局纪检监察人员、工程管理科项目组成员、综合计划科(工程技术科)相关人员、监理、跟踪审计单位参加开标,邀请投标企业不少于3家,招标结果由综合计划科报市公管局备案;
二是严格工程变更。严格做到变更“不审查不上报、不批准不实施”。研究出台了《重点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变更审批程序》等规范性制度,分别明确不同规模变更的审批流程和审批部门,重点局仅负责对10万元以下工程变更审查和审批,超过10万元的工程变更,一律提请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市政府审查研定。为强化精细化管理,在全市率先制定《工程变更处罚管理办法》,做到有变更必有处罚,倒逼责任科室在前期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从严把关,用勘查、设计单位从细设计保障 “精细化”管理。
三是严格资金支付。每月的工程款支付,均由财务科和相关科室依据施工合同和现场实际情况共同研究资金预分配计划,预分配计划经科室分管副局长审核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局纪检组严格监督,再报市财政、市城投公司审核后支付,确保工程款支付“公开、公平、公正”。
三、强化约谈提醒
一是重要节日前约谈,在“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发布通知、发送廉政提醒短信等形式,重申纪律,明确要求,对机关工作人员和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式约谈;二是工程建设重要环节约谈,在清单控制价编制、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工程变更、竣工验收、工程款拨付等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对中标企业、中介服务机构、重点局科室人员进行约谈,签订《重点工程建设廉政责任状》,规范工程建设各方的各项行为,防止腐败案件发生。
四、加强制度约束
一是规矩在前,出台了廉洁工程“八不准”。 即:不准操纵、干预政府工程招投标活动;不准向施工、监理企业索要或接收回扣、佣金、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者其他支付凭证;不准在施工、监理企业报销应由自己及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的餐费、电话费、房屋装修费等;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不准在施工、监理企业入股或变相入股参与重点工程建设;不准或者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向施工、监理企业介绍分包单位、劳务队伍等,不得向企业推销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不准与施工、监理企业就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工程款拨付私下交易。二是制度完善,先后出台了《市重点局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市重点局纪检(监察)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市重点局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制度》等,从制度层面进行约束。
下一步我局将不断加大问责力度,对不执行八项规定,继续搞四风的坚决查处,对此心不软、手不松,出实招、出狠招,惩处工作中不落实的人,紧盯不落实的事,坚决把风气搞正,把作风搞实,把规矩立牢,把工程建好,不断将党风廉政建设推向深入。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