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围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不断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全力服务困难群众,积极打造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品牌。2016年10月,滁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评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创新发展,服务民生彰显成效
坚持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开通绿色维权通道,努力做到“应援尽援”,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的民生法律需求。
不断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与民生保障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原来的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升到最近工资标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家庭群体。“十二五”期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办案全部实现了稳步增长。“十三五”以来,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万余件,年均增幅达8%,接待群众来访、来电法律咨询近2万余人次,为1.5万余名受援人挽回经济利益1亿多元。
紧密衔接,构筑刑事法援通道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先后在全市公安看守所、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值班,畅通刑事法律援助渠道。
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市司法局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制订《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的规定》,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看守所联合制订《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建立2016—2020年法律援助值班常态化机制,刑事法律援助申请、初审和转交机制等11项工作机制。
今年1至11月,市司法局共组织专项活动11场次,接待羁押人员法律咨询达300余人次,接收市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转办法律援助申请135人次。全市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达1243件,占全部案件总量的19.4%。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案件6769件,较2016年全年增长5.7%,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409件,占比20.8%。
以人为本,打造便民服务体系
依法履行法律援助机构在党委“一部三中心”窗口职责,安排社会律师和专业人员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强化诉访分离后法律援助职能,集中受理、分流涉法涉诉案件和信访转办的案件,引导群众在涉及民生事项中依法维权。协调组织专业律师参与党委、政府领导接访,参与市直有关部门涉法涉诉案件调处,参与化解多起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开辟农民工维权讨薪窗口,开展农民工维权讨薪专项活动,对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一律免于条件审查,直接提供援助。开展窗口多元化服务,免费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制作发放法律援助连心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法律援助需求。
按照“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模式,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民生事项,打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为主的“3+X”模式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市民提供公益性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指引。将“12348”法律服务热线及业务系统平台纳入综合服务实体平台和社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专业人员在线咨询解答,实现在线服务一体化,今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2万余人次。
此外,更加注重法律援助民生案件质量,对案件进行分类管控,努力为群众提供更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加强民事、刑事、行政、非诉讼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成立工作小组,开展案件的评查和旁听庭审工作。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行办案质量与补贴挂钩的差别补贴制度,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积极性。综合运用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庭审、回访、案件评查等方式加大案件监督管理力度,遴选社会律师、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法律援助律师,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查评估活动,对全市240件法律援助案件集中开展案件评查,对全市申报的172件中央彩票公益金进行逐案回访,组织开展全市法律援助民生典型案件评选活动,编辑指导案例,总结办案经验,强化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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