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明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开发商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域的失信行为屡见不鲜。“由于一些缴存职工认识上存在误区,再加上不法中介想从中牟利,虚假宣传误导,确实存在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现象,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
长期以来,市公积金中心高度重视公积金领域诚信建设工作,通过创新机制体制、改进措施举措,进一步防范风险,确保安全健康运行。尤其是今年以来,市公积金中心严格执行《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下发了《关于调整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通过规范改进提取措施,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防范资金风险、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等,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
对内:优化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风险管理
今年以来,市公积金中心积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规范改进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化提取审核流程,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切实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运行。
规范改进提取政策。印发了《关于调整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对执行和上级要求不符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提取产权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职工凭无房证明及身份证就可办理租房提取;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以外或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城市购买住房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规定期限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交易、夫妻离异一年内购房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优化提取审核流程。该中心于今年8月开通了网上服务大厅,目前已开展了8场网上缴存业务培训,培训缴存单位500家,已有148家开展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简化了业务流程,所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取消了复印件;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缩短审核时限,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网上直连支付及时到账。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加强内部风险管理。该中心设置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审核、审批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岗位制约。形成前台受理审核、后台重点复核审批、内审稽核定期抽查防线。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今年开展了4次专题业务培训,提升廉政意识和鉴别能力。
建立跨地协查机制。该中心进行提取业务审核,需核查申请人异地购买房产、银行借款、不动产登记、婚姻状况及户籍等相关信息的,商请信息产生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信息管理部门代为核查,今年以来,共核查近30笔。信息产生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部分给予了支持,核查信息并反馈结果。
对外: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集中开展整治
为使更多的公众遵守诚信,进一步拓宽公积金征信的深度和广度,提高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今年以来,市公积金中心积极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违规提取公积金治理工作,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努力开展宣传,切实提升公积金征信知晓率,规范公积金提取行为。
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责令退回骗提套取的住房公积金;向缴存人工作单位通报;取消缴存人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涉嫌违法的,依法移交公安、税务等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集中开展治理工作。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全面清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信息,2017年向全椒公安移交了2起中介违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线索,对这些违规中介进行了处罚。今年以来加强了对提取业务的审核,共发现13笔提供虚假资料骗提公积金业务,由于审核严格,这13笔业务未能得到提取,中心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联网核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该中心和网信办联系建立端口,与民政、公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还将陆续开通与人社、人民银行等单位的信息共享,确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和要件真实准确。
广泛开展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要件、流程及时限,向缴存职工告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律风险和责任。深入单位、社区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利用年检向1千多家单位发放了政策宣传文件,发挥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的宣传员作用。引导缴存职工依法合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项项措施的实施,切实增强了公积金管理工作人员辨识骗取、违规提取公积金的能力,提升社会公众诚信意识,逐步形成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切实保障公积金制度的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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