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滁州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强化涉企资金管理,多措并举,主动作为,做好财政管理的“加减乘除”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稳定政策增投入做好“加”法
市财政局积极加大投入扶持企业发展。从2012年起,市财政局每年安排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动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着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市财政局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以及产品质量奖给予奖励,支持民企争创名品名标行业标准,仅前三季度已拨付奖励资金300万元。今年,市财政安排商贸流通业及三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600万元,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安排文化发展专项资金1200万元,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市财政局还争取省切块外经贸资金1798万元,支持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及时兑现市级外经贸促进政策资金250万元,统筹资金支持企业“走出去”,积极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此外,市财政局积极为就业创业提供财政支持。2015年,全市筹集资金2.2亿,地方配套就业创业资金757万元,中央、省补助1.66亿元。前三季度支出7773万元,职业介绍补贴127万元(6050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1413万元(17915人)为大学生创业扶持等提供政策支持。
减税减费减负担做好“减”法
据悉,市财政局2015年上半年,减轻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负担8702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共计3500万元。截至目前,全市新认定和复审高新技术企业163家,按规定均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此外,市财政局深入推进营改增试点扩围工作。打通上下游产业链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拓展企业的发展空间。截至前三季度,全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7131户,其中:一般纳税人870户。全市改征增值税入库18192万元,较上年同期14695万元,增长23.8%。市财政局还将继续落实因新老税制转换导致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自2012年10月1日改革以来,全市共拨付166户税负上升企业财政扶持资金8350万元。
2015年,市财政局在全市实施了新一轮社保缓降政策,对认定困难企业给予社保费缓降和岗位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当年因降率和调整缴费基数减收社会保险费约4580万元,发放稳岗补贴资金约7600万元,稳定全市近8.9万人就业岗位,为企业渡过难关,对支持企业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坚持要素保障发挥乘数效应做好“乘”法
一年来,市财政局围绕重点领域和支柱产业链,建设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创新、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供科技服务。截至2015年上半年,市财政累计投入创业平台建设资金8000余万元。通过科技服务平台孵化,孵化企业114家,毕业企业41家,获得各类科技计划支持项目24项,其中:国家级项目5项,取得资金支持近500万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5家,高新技术产品认定15项,省级民营科技企业18家,知识产权授权近200项。目前在孵企业73家,2014年度技工贸总收入达1.2亿元,上缴税金近300万元。平台孵化器三期投入使用后可新增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家,提供就业岗位1000个。
市财政局积极加强担保体系建设,缓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自2012年起,市财政局每年安排3000至4000万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充实滁州市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国有资本金,力促市担保公司资本金达3.7亿元。2015年,市财政安排企业续贷过桥资金4000万元,“政银担”风险补偿基金1000万元,林业担保基金1000万元。争取省担保集团注资参股县域国有担保机构1.56亿元,省财政2013至2015年共拨付县域国有担保机构资本金2.3亿元。切实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扩大担保放大效应,带动和促进全市担保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优化发展环境做好“除法”
今年,市财政局草拟了滁州市本级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2+4),强化制度建设,有效使用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了涉企项目申报和管理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公平性,规范了涉企资金使用管理,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平台。
据悉,2015年涉企收费项目由原289项减少到133项,精简54%。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116项减少至43项,精简63%;政府性基金由21项减少至13项,精简38%;行政审批服务前置收费由139项减少至70项,精简50%;保证金(抵押金)由13项减少至7项,取消1项、精简46%。通过涉企收费全面清理和规范,年减轻企业负担约8000万元,优化了企业的发展环境。
(刘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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