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农业生产中最重要、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2017年以来,市农委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及省农委种子市场监管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假、护农、保粮、增收”工作主线,本着“狠抓源头、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以种子“打假护权”作为工作重点,多措并举。扎实开展了“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今年1至5月份,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958人次,印发宣传材料9.6万份,检查交易市场263个次,检查许可企业14个次,检查经营网点2597个次,立案查处20起(移交案件1起),结案1起,涉案金额19.76万元,查获没收违法种子2169公斤,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
通过持续不断的市场执法检查和监管整治,全市种子市场整体状况良好,种子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确保了全市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供种质量安全和种业发展安全,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强化种子品种把关 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今年1月上旬开始,全市种子管理部门结合经营主体网上备案和市场执法检查,对辖区内销售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经营门店信息进行登记把关。”市农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摸底合法品种的同时,管理部门重点梳理未依法通过审定品种、已退出品种、超区域推广品种以及套牌侵权品种,并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法品种及时依法处理。同时开展进村入户倒查,对种子来源、购销发票或凭证、经销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种子包装和标签的合法性等进行检查,防止非法品种不经市场直接销往农户,或不法企业借直销名义将不合法品种、包装不规范品种、侵权品种直接销往种粮大户。
为了加强全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农业生产用种质量安全,市农委认真组织开展了2017年全市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的范围涵盖到全市所有企业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及种子集散地交易市场、经营门店销售的农作物种子。抽查内容包括种子净度、发芽率、水分、转基因、品种纯度和真实性。全市春季共抽检水稻、玉米等种子样品289个,代表种子数量400万公斤,种子抽检率(按品种数)达到92.8%,经检测,样品净度、水分、发芽率三项质量指标合格率为99.8%;转基因、品种纯度和真实性样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送省级检验;与此同时,全市抽取的112个水稻主导品种样品和20个玉米主导品种样品的纯度小区种植鉴定工作将与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同步进行。
强化新《种子法》宣传 加强种子市场监管
2017年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施行的第二年,为了让全市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及管理者及时准确把握新修订《种子法》及配套法规内涵,以便在种业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种子法》,我市继续开展新修订《种子法》及配套法规宣贯活动。一是组织全市举办新修订《种子法》配套法规培训会;二是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等活动,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接受现场咨询等形式开展新《种子法》配套法规宣贯工作;三是借助多种新闻媒体宣传新《种子法》及配套法规。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不断提高种子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意识和种子使用者依法维权意识。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市农委分别印发了《滁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种子市场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春季种子市场监督互查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指导全市种子执法及市场监管整治工作。5月11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联合督查的通知》,于5月16日至17日由市农委牵头,联合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物价局)、滁州日报社共8个部门对全市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开展综合性督查。
强化部门联动协作 狠抓种子联合督查
在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工作中,市农委多次组织召开全市种子管理工作会议,专门部署种子管理工作。5月3日,市农委印发了《关于召开全市种子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的紧急通知》,并邀请滁州日报社、市公安局、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参加会商整改会。紧接着,5月中旬召开全市种子市场监管会议并联合开展了督查。
与此同时,市农委利用明察暗访、县与县互查、配合省农委种子互查以及各地对辖区内种子市场进行拉网式反复自查和进村入户倒查等多种形式,狠抓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确保种子安全。
“种子市场检查突出以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为重点,进行‘七查’。”市农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七查”中,一查种子企业的经营资质。重点打击骗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经营许可行为;二查代理商、被委托经营者是否有自行调入来源不清种子等违法行为;三查品种合法性。重点检查主要农作物种子未审先推和超范围推广,销售退出品种等违法行为;四查种子包装。检查销售的种子是否包装,是否存在散装销售现象;五查标签及使用说明。检查标签及使用说明是否真实、规范、完整;六查品种真实性;七查经营档案。发现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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