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场招聘会为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资料图)
银行和担保公司合作,助力家庭农场迅速发展。
农技专家到田头服务农业企业。(资料图)
滁州经济的快速增长,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提升滁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近日,我市制定并发布《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通过改进政务服务、放宽市场准入、保障合法权益等切实举措,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促进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和茁壮成长。
值得关注的是,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非公企业转型升级和破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难题,我市不仅推出最贴心的政策保障,还掏出真金白银予以真心扶持。
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我市鼓励和支持创业者打破传统束缚和限制,采取各种合规有效的方式努力创业。同时,也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返乡农民工等各类创业主体,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各县市区和各类工业园区创办多元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加大标准化厂房建设力度,并对入驻的各类创业人士给予租金优惠及补贴。
我市正在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信息库和项目库,引导中小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水平。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大力实施强企工程,引导土地、资金、人力等优质资源向重点优势非公有制企业集中。对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对新进入全省纳税百强民营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推动非公企业转型升级
我市一如既往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科技创新服务,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对获得国家和省专利奖、技术进步奖的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予以重点扶持和奖励。
对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属于县市区项目的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各拿出5万元进行奖励;对获得“滁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由县市区财政给予奖励。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安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项目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
在推动非公有制企业绿色发展方面,我市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促进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浪费严重的非公有制企业落后产能退出。按照绿色、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要求,推动绿色、低碳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园区建设。
破解非公经济发展难题
我市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提供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企业融资困难援助机制、融资协商机制、应急支持机制和主办银行机制,深入推广应用“税融通”、“助保金”、“信贷+担保”等模式,丰富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方式。针对企业上市按照辅导备案、报会待审、成功上市,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0万、200万、600万奖励。针对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60万奖励。
在保障发展用地上,我市鼓励中小微型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各工业园区在规划中预留中小微企业用地用房。鼓励建设3层以上标准化生产性厂房。对租用政府建设的多层标准化厂房的小微型企业,企业投产后3年内给予减免50%租金优惠。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小微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我市全面落实各级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定向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政策。按规定拓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力争政策享受面达100%。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政府采购将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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