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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推动老龄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020年11月12日 10阅读 来源: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2018/10/12

近年来,定远县老龄工作围绕“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紧紧抓住“六个老有”工作目标,老龄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老龄工作机构不断完善。近几年来,成立和调整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着力加强老年协会建设,推进基层老龄工作健康发展。成立了县老年人协会,老年体协、门球协会、太极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老年人书画研究会等开展老龄工作的组织机构,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协同互动的社会化老龄工作格局。

老龄事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一是实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生活有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全县共有9603名老年人享受城乡低保,其中城镇低保老年人1618人,农村低保老年人7985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对符合低保条件、优抚条件的老年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式帮助,落实了有关政策;二是完善五保供养制度。目前,全县五保供养对象7451人,五保户生活标准不断提高。2017年9月1日起,五保集中供养生活标准由每年人均4800元提高到5400元,分散供养生活标准由每年人均3300元提高到4740元。全年支出五保供养金2500余万元;三是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对五保、低保、优抚老年人及有特殊生活困难老人开展医疗救助。今年以来,获得城乡医疗救助的老年人达2605人次,投入救助资金320万元;四是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近两年来,共办理老年人优待证3620个;从2015年开始,实行高龄老人享受补贴普惠制,全年享受高龄津贴人员24700人,全年发放高龄补贴经费2022余万元;全面落实老兵生活补助。从2011年开始,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目前,全县享受老兵补助人员4836人,全年发放补助金1022万元。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一是推行形式多样的养老方式。供养和寄养相结合,对“五保户”和孤老优抚对象,按照国家政策分别在乡镇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实行政府供养;二是加强养老机构设施建设。近几年,投资2300余万元,重点建设和改扩建16所农村(社区)幸福院工程。目前,建有乡镇敬老院22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23个。建成1个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5个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全县养老床位达5664张,基本满足城乡养老需求;三是积极探索“公建民营”“建管分离”的新模式。从2016年起,探索“公建民营”模式以来,现已有县福利院及定城镇、池河镇、桑涧镇、西卅店镇、永康镇等8家养老院实施“公建民营”。县福利院实施“公建民营”以来,在确保为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老人”发挥兜底养老作用同时,闲置床位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使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老人”享受专业化养老服务,与社会老年人享受同等服务;四是推进医养结合。出台《定远县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等文件,医疗机构与所有养老机构开展了医养结合签约服务,采用养老院引进门诊,或新建医养结合养老院等方式,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实现资源共享。截止目前,全县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100%。

老年人参与活动平台不断增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一是加强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对门球场进行扩建,活动中心总投资50万,可容纳80多人活动。全县22个乡镇共设有老年人活动中心或活动室、活动站26个;二是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县委、县政府不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倾听他们对我县发展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经常组织离退休干部和革命老战士深入各中小学校对广大师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形势教育。同时,开展“银龄安康行动”。今年1至7月,全县共有27690名老年人免费参保,覆盖面达到36%,有150位老年人因受到意外伤害得到赔付资金60余万元;三是积极组织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近两年来,县老龄办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协调成员单位为老年人搭建文体娱乐平台,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截止目前,全县共有8支老年文体团队,全年参加人数4000余人。县老年大学经过多年的发展,现有学员368名,开设13门课程,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四是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工作。为了让更多的老年人知法、懂法、用法,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利用各种形式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县老年大学不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用文艺演出的形式宣传《保障法》;在敬老月和重阳节开辟《保障法》宣传专栏;各乡镇利用基层老年协会学习《保障法》,宣传《保障法》,社会尊老敬老意识和老人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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