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现有城乡低保4446户7300人,农村低保补差标准为320元/人/月,城市低保补差标准525元/人/月。近年来,该区从落实制度、狠抓规范入手,推动城乡低保工作阳光、透明、高效,实现了应保尽保、公平施保,真正使城乡低保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效地保障了城乡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了低保工作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建组织、立制度,严格程序化。按照《安徽省城乡低保操作规程》要求,组建区、镇、村(居)三级城乡低保调查审核(批)工作组,制定《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南谯区城乡低保评议制度》、《城乡低保“三榜”公示制度》、《南谯区城乡低保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工作制度。村(居)工作组负责宣传政策、受理申请、申报材料、开展初审、组织评议、公开公示,镇工作组负责入户调查、监督评议、严格审核,区局工作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抽查、通报情况、严格审批。
建平台、实比对,提高精准度。成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依托滁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新申请纳入的对象和原有享受对象通过核对系统及时进行收入和财产信息核对,对已超过收入标准或财产认定标准的家庭由镇(街道)、村(社区)再次核实,对经核实超过收入标准或财产认定标准的家庭及时予以取消,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提高了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今年,通过核对平台低保复审共核销892户1550人,驳回不符条件的申请1904户。
多渠道、广监督,扩大参与面。大力实行“阳光操作”,避免低保工作中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强化民主监督机制,推行村(社区)居民代表评议制度,各村(社区)均建立低保评议小组,对新申报的低保对象坚持一户一评,“严”把入口关,不走过场。全区所有镇(街道)、村(社区)均在镇务公开栏和村(居)务公开栏设立了民政公开固定版块,由区级民政部门统一公示内容、公示时限,将救助政策、办理程序、救助对象、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常年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每月还将享受救助对象信息在区政府网和区政务公开网进行公示,对低保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把享受政策的评判权和话语权真正交给群众。
管动态、严核查,确保准确性。将年度复查与日常动态管理相结合,每年2-4月,在全区开展低保复查。同时,对核对中心系统中提示的预警信息及时进行复核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除每年的季度复核、半年复核、年度复核外,对每月新增低保对象及低保举报案件采取及时调查、抽查的方式,做到入户见人,一户不漏,确保低保对象认定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抓备案、逐登记,治理人情保。全面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连续三年集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近亲属享受低保核查工作,有近亲属享受低保的,逐一进行备案登记,签字确认,杜绝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为本人或近亲属违规纳保等现象。区民政对所有备案对象进行100%入户核查,对不进行备案登记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予以取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同时,严明工作纪律,与区纪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明城乡低保工作纪律的通知》,对接待低保申请的咨询、受理、审核、批准、低保金发放全流程做出了“十不准”的规定,并对镇办与区民政负责低保工作的同志的职责提出了纪律要求,以增强低保工作人员和分管负责同志的纪律观念。
建专户、严管理,降源头风险。区民政、财政部门建立低保资金专户,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管理。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严格遵循“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代发到人(户)”的管理原则,形成了民政、财政、银行联网发放的监管体系,每月由代理银行按财政和民政部门审核提供的名单直达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社会化发放率为100%,真正做到了“民政管政策、财政管资金、银行管发放”,从源头上控制了资金使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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