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上午,我县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集体谈话会。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米德成,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徐广友,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杨登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孙国勋出席会议。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县经开区、凤宁现代产业园(硅工业园)负责人及纪工委书记,各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或纪检工作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徐广友主持。
米德成表示,今天举行“两个责任”贯彻落实集中谈话会,主要是基于制度规定、个人责任和发展需要等几点考虑,并借此机会与大家交流看法。
米德成指出,要正视存在的问题。由于一些错误认识的存在,导致我们有的党委(党组)对主体责任从内心深处不想抓、不愿抓,遇到事情不会抓、不敢抓,关键时刻不去抓、不真抓,致使责任划分不清、责任压力递减、责任措施不实和责任追究不严等问题在有些单位和部门较为突出。全县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必须转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坚持“书记抓、抓书记”,种好“责任田”、打好“主动仗”,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米德成强调,要强化担当意识。他通过几个反响很大、影响很坏、责任倒查和看似很小的典型案例,要求大家好好看看这些例子,认真琢磨,高度警醒,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增强主角意识、增强担当意识、增强自觉意识。党委(党组)要切实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既挂帅又出征”,发挥好带头、带领、带动作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自觉接受同级纪委和群众监督。
米德成强调,要切实履行责任。前不久,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并提出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这是今后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遵循。对此,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强化“三个责任”,即“一把手”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米德成就年底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抓学习,各乡镇、各单位要抓紧学习领会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抓好宣传贯彻,切实增强纪律意识;二是抓纪律,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坚持党纪严于国法,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切实抓好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六大纪律”教育,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抓“四风”,要重点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规定,切实抓好当前正在开展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对公款吃喝、赠送节礼、高档消费等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动辄则咎,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四是抓惩治,要继续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形成强大威力震慑,坚决遏制腐败增量;五是抓预防,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创新廉政文化载体,发挥廉政教育基地作用,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批评教育、谈话提醒,抓早抓小,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规范权力运行。
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徐广友要求,一要深刻领会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全面把握“两个责任”的核心要义,切实担负起责任;三要切实抓好“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会上,杨登峰宣读了《关于对滁州市治理超限超载监测站、凤阳县渔政渔港渔船监督管理站违纪违法案件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通报》,并通报了全县“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杨登峰要求,一要强化问题导向,切实增强落实“监督责任”的政治自觉性和行动自觉性;二要明确职责使命,着力把落实“监督责任”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三要坚持严抓严管,准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张树虎 魏久昆)
会议现场
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米德成讲话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徐广友主持会议并讲话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杨登峰宣读通报
与会人员认真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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