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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阔步前行

2020年11月12日 10阅读 来源: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2017/9/8

《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今年相继颁布实施;8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又表决通过了《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自2015年9月23日滁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立法工作有序推进,法治滁州建设步伐加快。

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各级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去年底,在全省开展的法治建设综合考核中,滁州位居全省第二。

探索地方立法 夯实法治基石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为了更好承接立法权,我市加强党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研究制定《中共滁州市委关于加强党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规案4件,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立法,前期调研类项目16项已基本完成调研工作,作为我市今后的地方立法项目储备。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制定出台立法程序规定的基础上,编制了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立法论证、立法评估、立法听证、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等6个配套制度,建立了首批20名专家学者参加的立法咨询专家库,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民主立法体系。

推进依法行政 打造法治政府

我市出台了《实施方案》,为“十三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指导性文件。

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全面完成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衔接工作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1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加强基层法治工作力量,乡镇政府和重点执法单位普遍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全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聘用率超过90%,形成了覆盖市、县、乡三级的法律顾问网络。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采取“整合+推进”模式开展行政执法公示试点工作,市县两级34个试点单位的“职责权限依据”“行政执法流程”“行政裁量基准”等信息实现全公示。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延伸试点深入推进,6个试点镇成立了综合执法机构。

坚持公正司法 筑牢公平正义防线

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司法改革试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公正司法。

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016年以来,共受理案件95446件,审结79486件。

落实人权司法保障,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2016年以来,共执结案件16821件,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25945人次。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行信访工作“双向规范”,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选拔了66名律师组成人才库,全市律师到政法机关值班296人次,接待信访群众1550人次,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74件,化解89件。

推进全民守法 法治力量深入人心

持续抓好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和“江淮普法行”等普法活动。“六五”期间,全市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举办法治讲座260多场。把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配备850名法制副校长。全市县级以上单位组织送法下乡活动510场次,开展法治文化活动2100场次。

制定出台并实施全市“七五”普法规划。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发布年度重点目录,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执法检查。

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使法律援助基本覆盖低收入群体,2016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410件。

覆盖全市城乡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面建成,108个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服务站、1210个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提供“一站式”均等化法律服务。建立医疗纠纷医学、药学、法学等人民调解专家库32个,专家368人。

积极推进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452个,跨省市(县)联合调解组织6个,成功调处矛盾纠纷7219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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