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风险和环境矛盾日益凸显,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除了需防患于未然,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也十分重要。日前记者获知,我市印发了新版《滁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要求全市相关部门提高对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和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与危害的能力。
《预案》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事件发生后的响应、报告、处置及调查评估等重点工作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将对完善我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对事件发生后的控制和处置等方面起到积极有效作用。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确保环境应急先期处置有序有效。
健全机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控意识不断加强,2006年印发的《滁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不能满足当前需求,我市于今年对《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除了强调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还提出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风险评估,建立各级应急物资人员储备,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分级应对,成立应急指挥部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预案》将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符合“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等5种情形之一的,都属于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次递减。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将由各级政府组织成立应急指挥部,较大(Ⅲ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总、副总指挥分别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指挥部可根据应对处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设立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同时,将由市环保局组建管理市环境应急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评估风险,建立应急资源储备
按照《预案》,滁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滁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还要制定、完善、备案本级及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推进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可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模式,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制度和规划,配备符合实际需求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建立和充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物资储备信息库,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立实物储备库;积极推进环保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应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规范专家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可加强与相邻地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健全风险防范、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同时加强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优化机制,不断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确保环境应急先期处置有序有效;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加强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案》要求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监测机制,提高监测技术水平;通过日常环境监测、互联网信息、环境污染举报等途径,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初步认定为较大、重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同时上报省环保厅和环保部。发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有可能产生跨省、市影响的;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等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快速响应,全面应对突发事件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要快速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和Ⅲ级三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市环保部门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市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统一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追踪处理污染、转移安置人员、组织医疗救治、调配应急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监管调控市场、发布准确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Ⅰ级响应下,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应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减轻或消除社会影响,并及时向市政府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按照环保部相关规定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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