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1日至7月10日,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环保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为期20天的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9月12日,省环保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对此,我市高度重视,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持续推进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立市委常委联县市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管线、县市区领导和市直部门负责人领办包干的工作机制,拉条挂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取得了阶段性的整改成效。现将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定不移抓好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一)坚持高位推动,形成合力抓整改。自省环保督察组进驻以来,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调度会39次,下发市委市政府督办令3份、市委书记市长联合督办令32份、市长督办令30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督办函56份、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督办函29份,强力部署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力的,严格追究责任,约谈正处级干部41人次,对省环保督察组移交重点问题涉及的44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问责处理。对环保督察信访件统一实行清单式管理,逐个明确牵头领导、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重点难点环境问题实行打包式领办,出台了《关于市党政领导对突出环境问题及督察重点交办件实施领办的通知》(邵环督字〔2018〕3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40余次现场督查督办,对隆回县小沙江镇石材厂、绥宁县冻坡砖厂、龙须沟洋溪沟黑臭水体、云峰水泥厂、市垃圾填埋场、邵阳县天子湖国家湿地公园等环保督察重点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办调度。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采取暗访督查、民主监督、专题调研等方式,积极推动重点难点环境问题的解决。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各级各部门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司其职,合力攻坚。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效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条块结合,补齐短板抓整改。市委、市政府将督察整改工作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同部署、同督办、同考核。动员各级各方面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推动污染治理克难攻坚。2018年以来,完成洋溪沟、柳桥河、莲子塘等黑臭水体整治项目3个,完成宝庆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等大气污染治理项目22个,完成桃花新城、湘中幼师高专污水处理厂和北塔区茶元头片区、城步苗族自治县白云大道、隆回县九龙路、邵东市城区污水收集管网等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个,完成邵东市(县)华泰龙金属矿业有限公司等尾矿库及其采选、冶炼企业环境污染整治项目7个,完成邵东市(县)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等土壤治理项目4个。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4718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305.9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000吨、氨氮排放量420吨。同时,认真梳理了近年来上级交办的各类环境问题,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研究采取超常措施,加快推进整改进度。比如,针对关闭黏土砖厂、淘汰黄标车、小锅炉等整治不够彻底、容易反弹的问题,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全市325家黏土砖厂全部关闭到位;两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31656辆,淘汰冒黑烟公交车169辆;淘汰燃煤锅炉194台、185蒸吨,686家小餐饮店完成煤改气。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抓整改。一是紧紧盯住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比如,对绥宁县冻坡砖厂处理、邵阳市鸿基建材有限公司关闭、畜禽养殖禁养区退养等重点问题,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督办令要求整改;对云峰新能源公司环境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反映问题的50余名群众面对面交流,现场回应群众有关诉求。二是紧紧盯住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问题。比如,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我市投入资金3亿余元,关闭水源保护区内采砂场38个,取缔各类餐饮企业53家,关闭或搬迁各类工业企业57家,清理僵尸船900余艘,新建生活污水提升泵站4座,完成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水排污口截流,对穿越保护区的9座桥梁修建桥面防撞栏杆、雨水收集管道和应急处置系统等保护设施。三是紧紧盯住企业环境违法问题。2018年1月到2019年10月,我市环境行政处罚立案732件,罚款3808.144万元,实施查封扣押56件,停产限产19起,移送行政拘留60起,拘留62人,移送污染犯罪案件1起。通过严查重罚,有效地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落实。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初显
(一)环境质量稳中趋好,特别是大气环境质量大幅改善。2018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05天,较2017年增加26天,提高了8.3个百分点,优良率上升幅度排全省第一;重污染天数为5天,比2017年度减少了13天,重污染天数减少总量居全省第一,空气质量排名在全省从第十三名上升到第九名;今年1—9月,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41天,比上年同期增加4天,优良率达88.3%;综合指数3.86,全省排名第6,比去年同期上升了3个名次,主要污染指标PM2.5、PM10、SO2平均浓度分别为39μg/m3、52μg/m3,13μg/m3,同比分别下降了7.1%、11.9%、18.8%。各县市优良天数比例均达到88.5%以上。自2018年至今,我市资江、沅江、湘江水系国控省控地表水和省、市级交界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全市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大格局初步形成。先后成立了市配合生态环境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均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或主任,负责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督办事宜。出台了《邵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邵阳市较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等政策文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权重逐渐增加。在推进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落实的过程中,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更加明晰、更加落实,监管内耗、监管失力、监管空档等现象得到有效解决。通过案件办理、责任追究,一些地方和部门深刻反思问题、及时汲取教训,增强了履职担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省级环保督察交办我市的444个信访件、交办单9件、督办单7件及湘环督办函〔2018〕8号移交的5个重点问题全部办结。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59个问题,目前有50个完成整改、4个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5个正在整改。
三、下一步打算
我市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虽然较好的完成了阶段性任务,但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市委、市政府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把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坚决的整改决心、强力的整改措施,不折不扣地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抓实抓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二是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不折不扣完成省级环保督察后续整改任务;三是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集中精力抓好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治理;四是坚持聚焦民生、统筹联动,全力以赴补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五是坚持举一反三、着眼长效,巩固环保督察整改成果严防反弹。通过持续抓好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建设天更蓝、水更碧、土更净的美丽邵阳,为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邵阳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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