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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

2020年11月17日 10阅读 来源:2006-12-12 舟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2006年5月17日

,市长郭剑彪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2 次常务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卫生局关于制定《加快推进全市渔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当前我市渔农村卫生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如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不健全、卫技人员待遇和合作医疗筹资水平较低等。因此,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渔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对于加强我市渔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实施“渔农民健康工程”、不断提高渔农民健康水平十分必要。会议指出,各县(区)政府要对渔农村卫生工作切实承担起全面责任,积极健全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扎实推进渔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市属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渔农村卫生工作的管理,市财政将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非就业人员,有条件的县(区)可将其逐步纳入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对象范围,所需资金由县(区)负责。会议原则通过《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渔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要求市卫生局根据会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

会议听取了市卫生局关于制定《舟山市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舟山市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实施暂行办法》实施一年来,全市各级惠民医院认真落实惠民政策,为惠民救助对象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减免医药费用,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为进一步完善惠民医疗救助政策,推进“平安舟山”、和谐社会建设、对《舟山市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实施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很有必要。会议指出,新制定的《舟山市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惠民范围进一步扩大,减免项目进一步增多,惠民对象就医也更为方便。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努力解决困难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积极推进我市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会议原则通过《舟山市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要求市卫生局根据会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会议听取了市环保局关于制定《舟山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对于提高我市应对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促进整体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具有积极意义。会议指出,制定《舟山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紧密结合我市海域广、岛屿多、进出舟山港的船舶数量多以及临港产业发展的实际。应急指挥体系的建立要充分体现精练、有效的原则。市环保局等主管部门要依据预案的规定抓好应急演练。会议原则通过《舟山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会议听取了市盐务局关于制定《舟山市盐务局(盐业公司)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情况汇报。会议指出,市盐务局(盐业公司)体制改革既涉及众多干部职工以及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又涉及到国有资产的处置,同时该单位又是第一家改制的市级事业单位,因此体制改革实施前要作全面考虑、周密部署。盐业体制改革总体上要按照省政府要求进行,同时又要与我市的市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相衔接,保持政策上的一致性、连续性。会议要求,市人事劳动部门在前阶段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提交市级事业单位改制实施方案;市盐务局要认真学习其他地市盐业体制改革的好做法,特别是在人员分流问题上,要作深入细致的调查,思路要进一步拓宽,方案要进一步细化;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城建、国土资源等市属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加强力量,密切配合,摸清情况,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

会议还听取了市城建委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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