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范围不断扩大 救助水平不断提高 我市农村低保工作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自农村低保制度实施以来,我市民政系统努力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加强规范管理,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升了农村低保管理服务水平,较好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从2006年7月至今,全市累计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7.6万人次,发放低保资金10167.4万元;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 30814人,约占农村总人口的5.2%,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
强领导、建机制。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始终把它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构建和谐鹰潭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落实社会救助各项具体工作。市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就农村低保相关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先后研究出台了《鹰潭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关于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关于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实施方案》、《鹰潭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工作目标,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为稳步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在此基础上,从2007年开始,市政府将城乡低保工作列入到市政府“民生工程”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城乡低保各项民生指标落到实处。
强投入,促保障。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始终立足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争取资金支持,调整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农村低保所需保障资金,按照省、县两级财政8∶2的比例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县(市、区)财政按规定将农村低保资金列入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自2006年至今,全市共筹集农村低保资金14927.38万元,其中:上级财政拨付专项资金12554.7万元,县级财政配套2372.68万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840元提高到1560元,主城区提高到1800元。月人均补差由25元提高到92.46元。
强管理,促规范。为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始终把“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把维护低保制度“公平、公正、公开”作为农村低保工作的具体目标和要求,不断加强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我市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救、动态管理。根据低保对象劳动能力、家庭困难原因以及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将低保对象分为常补和非常补两类,对常补对象实行全额救助,对非常补对象实行差额救助。同时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低保工作要求,定期对低保对象实行年检和半年检。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了解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停发、减发或增发救助保障金,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水平有升有降。各地在把握低保入口时,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收入核算与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把群众公认符合条件的困难户纳入了农村低保,提高低保对象的瞄准效率和低保资金的使用效率。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全面提高低保管理服务水平,保证低保制度的公正实施,我市加大督查力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2010年3月至8月,全市开展了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全市共清退农村低保对象1585人,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436人。其中清退生活改善已不符低保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1417人;取消农村人情保、关系保168人。
强创新,出特色。为深入推进我市农村“卫生清洁”工程,整合社会资源,积极为困难群体创造就业机会,帮助其早日脱贫,自2010年3月以来,我市开展了农村低保对象与农村“卫生清洁”工程保洁员选聘对接工作。各地将农村“卫生清洁”工程保洁岗位向低保对象倾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按照自愿的原则,从当地低保对象中选聘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热心保洁工作、做事认真负责的低保对象担任保洁员。截至今年5月,全市共有2113名低保对象与保洁员实现对接,占全市保洁员的54.8%。该项工作的实施,一方面增加了低保对象的收入,另一方面为建立农村“卫生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在城市社区组织引导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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