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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民生为本 全力促进就业

2020年11月06日 10阅读 来源:鹰潭日报 2011/5/27

城乡劳动力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坚持民生为本 全力促进就业

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已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我市坚持创业富民、就业利民、保障惠民、和谐安民的指导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工作,着力推进社会充分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整体推进,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2.74万人,比“十五”时期增加4.2万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5.9万人,比“十五”时期增加2.43万人,增长18%;2010年末,全市城乡就业人员达到70.86万人,比“十五”期末增加8.36万人,增长13.4%;全市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为14.06万人、29.8万人、7.2万人、9.93万人、3.92万人,比“十五”期末分别增长69.2%、861%、0.57%、148.25%、96%,五项社保基金征缴总量达到2.9亿元,比“十五”期末增加2.17亿元,增长297.26%。

就业创业工作创出新佳绩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我市认真贯彻《就业促进法》、《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帮扶、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措施和办法,就业政策体系逐步形成。困难群体就业得到充分帮扶。全市“4050”人员就业11070人,完成任务的154%;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率100%。认真落实“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全市认定困难型工业企业31户,按政策规定实行了税费减免。2010年新增购买公益性岗位1858个,全部落实到位。

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保持全省领先水平。截至2010年,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68亿元,扶持创业和带动就业56319人次,还贷率保持在99%以上,创造了鹰潭的亮点和特色。经国家人保部推荐,我市被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微型创业奖”(全国5个)。2010年2月4日《人民日报》刊登文章,介绍我市小贷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为引导和扶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出台了《关于积极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等十多个文件,免费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小额贷款等就业服务。通过举办乡镇就业专场招聘会、“再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为劳动力转移提供就业服务20万人次。市、县(市、区)设立了创业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设立了创业服务窗口,市本级将小贷中心、创业指导中心和就业培训中心整合为创业服务超市,实现创业“一站式”服务。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使有培训需求的群众就近就地参加培训;建立校企联合办学模式,提高培训实效。各类培训累计达14.26万人次。

据统计,到2010年末,我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2.74万人,比“十五”时期增加4.2万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5.9万人,比“十五”时期增加2.43万人,增长18%。2010年末,全市城乡就业人员达到70.86万人,比“十五”期末增加8.36万人,增长13.4%。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

为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我市相继出台了《鹰潭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鹰潭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办法》、《鹰潭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等制度和措施,全面落实困难改制企业医保各项政策,初步解决了被征地农民、困难企业和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新农保工作试点,标志着社保体系框架初步建立。截至2010年底,第一批试点的月湖区已为7408名农村老年人发放养老金488.9万元。

同时,完善社会保险征缴机制,规范征缴程序,强化联动扩面,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到2010年末,各项保险征缴基金数均创历史新高。全市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保基金征缴总量达到2.9亿元,比“十五”期末增加2.17亿元,增长297.26%。并完善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机制,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社保局均设立了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进一步做实做细各项基础工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资料不断完备,联系卡发放到个人,对劳模、特困、高龄等特殊人群做到分类建档,具体管理落实到人,资格认证移交社区。

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市积极落实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就业培训、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问题的一系列要求,协调推动维护农民工权益行动计划,促进了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等工作。全市县级以上建立了政府、工会、企业三方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全面完成了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积极实施“彩虹计划”,集体合同制度覆盖全市790户企业和4.95万名职工。

同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得到加强,共立案处理争议案件454件,涉及劳动者1800余人,当期结案率97%,调解结案率68%。按照“五有”(有专门的机构编制、有专业的工作人员、有充足的经费保障、有齐全的办案设施、有完善的工作制度)的目标要求,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到2010年底市本级和余江县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并认真开展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行动,共查处违法案件763起,补签劳动合同3.49万份,督促用工单位补缴社保费1326.5万元,为1.16万名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3304.16万元。

积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全面落实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大力推进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能力。目前,我市已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运作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联动机制,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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