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宣布“要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从2006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制度坚持以完善农村低保为主线,以实现应保尽保为重点,统筹安排,规范运作,狠抓落实,整体推进,初步形成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运作规范、动态管理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目前,全市纳入农村低保人数近3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利,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鹰潭社会和谐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支撑农村低保这项工作迅速展开的动力,是各级政府为群众谋利益的决心,是全社会情系困难群众的爱心。
不断扩大覆盖面,使低保制度惠及更多农民
“感谢党,感谢政府!”5月7日,余江县黄庄乡峨门村70多岁老人易则道,拿出低保金领取证时,几次重复这句话,一遍又一遍地表达内心的感激之情。老人的老伴已经去世,儿子几年前病故,媳妇也离家了,留下一个年幼的孩子与老人相依为命,政府每个月发放的低保金,是一家两个人的主要依靠。作为民政部门重要的帮扶对象,在我市建立低保制度时,他们爷孙俩是首批被纳入的对象。
2006年5月,为全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低保制度,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我市专门发文《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适当考虑用电、燃料、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所需费用确定。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一般不低于每人每年840元,月人均补差不低于25元。《意见》还要求,各地要根据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保障标准。2006年7月1日,我市农村低保工作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当年,全市共有2.2万余人纳入农村低保。当年第三季度,农村低保对象首次领到了低保金。2009年,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市将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到每人每年1200元,月人均补差不低于65元。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露街道办事处小英村村民黄秋娥,丈夫病故,自己也患病,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母子俩的生活仅靠她种田艰难度日。2006年,她家被纳入农村低保网络。今年,母子俩每人每月享受100元生活补助,一年可以从政府领到1200元钱。2009年5月11日,她在农村信用社领取低保金时,高兴地说:“现在家里吃饭没啥问题,逢年过节政府还来慰问。党和政府的扶持使我有了生活下去的信心,我要把孩子抚养成人,让他回报社会。”
把工作做细做实,使低保待遇真正惠及困难农民
在贵溪市流口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墙上,悬挂着该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制度,详细地说明了低保工作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内容,以便群众更好地了解低保工作。
农村低保从申请到批准需要经历调查取证、评议、公示等多个环节,涉及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市县民政部门等多个单位,需要各级部门认真、细致地对待。贵溪市流口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徐重才告诉记者,今年,该镇农村低保对象有325户698人。为了做好低保对象的审核、低保金的发放工作,他频繁地奔波于各个村落,对一些重点对象进行核对,忙碌的月份有近一半工作时间都是进村入户开展低保工作。徐重才说:“虽然工作很辛苦,但看到农民们领到了低保金,看到了他们的生活有了最基本的着落,我们心里也非常高兴,觉得再苦也值得。”
为使农村低保工作做细做实,我市出台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对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低保资金的筹措、发放、管理,低保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使农村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全市各乡镇都设立了相应机构,配备低保工作人员,建立了健全的农村低保人员管理档案。
工作规范化透明化,给农民以公开公平公正
“为什么他们家能领低保,而我们家不可以领?”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露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民政所长徐建华告诉记者,在开展低保工作中,常有村民这样问。他认为,要做好低保工作,必须取信于民,得到老百姓的理解。
为了使低保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我市各县(市、区)都建立了严格规范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享受农村低保待遇要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按照“三查、三评、三公示”的程序办理,并通过张榜公布让群众来监督实施过程。同时,各地还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且指定工作人员接待农村居民来信来电来访,解答群众有关低保工作的问题。在白露街道办事处各个村组,都组成了由“三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人员组成的监督小组,对村里的低保工作进行督查,保证了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化。
低保金的发放需要根据家庭收入状况核算,因此测算家庭收入是农村低保工作中很关键的一环。我市制定了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测算标准,对申请人家庭的种植业、养殖业收入,工资性收入,赡养费、抚养费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做出详细的测算公式,避免了在核实收入方面的随意性。如农作物可按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55—60%进行测算,家庭养猪(1—2头)按每头肉猪100元计算纯收入等。
要做到公正,动态管理必不可少。农村低保对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有的低保对象可能通过发展经济,家庭收入超过了农村低保标准,不再需要低保;有原不是低保对象的农民,由于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病、死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下降,需要享受农村低保。为做到动态管理,我市各乡(镇、街道)每季度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核查。从2006年7月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到2009年5月,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经过核查,全市新增了7000多名低保对象,同时,我市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停发了低保金,仅仅是今年1—4月,全市就有146户335人退出了低保。农村低保在实现了应保尽保的同时,也做到了应退尽退。
将工作范围扩大,给低保对象更多的关爱
贵溪市周坊镇长塘村委会的刘康(化名),是个14岁的小学生,他的腿有残疾,与年迈的爷爷和奶奶一起生活,一家人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外,还得到有关部门多方面的关照,刘康上学的学费全免,学校还给予适当补助。
在我市,农村低保对象除了能每月领低保金外,还可以享受多种优惠政策。工商部门对所有自谋职业的农村低保对象免收管理费和登记费等,税务部门给予税收优惠;卫生医疗部门对低保对象实行“三免四减半”(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和注射费,减半收取护理费和三大常规检查费)优惠措施;供电部门对低保对象电费也酌情减免。近年来,我市团委、教育、民政等多个部门,通过发动社会各界捐款,募集资金,用于资助贫困低保家庭的子女上学。
农村低保工作是政府为农民做的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在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过程中,我市各级政府因势利导,积极帮助广大农村低保户通过自己的双手,摆脱贫穷的生活。近年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落户企业不断增多,白露街道办事处积极引导一些有劳动能力、生活能够自理的低保人员进入企业工作,使他们收入提高,生活得到明显改善。贵溪市流口镇横路村村民徐树元,身有残疾,以前是个低保户,去年,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他和家人在贵溪市金屯镇开了一家餐馆,收入明显提高,今年,他全家人主动要求退出了低保。
经过近三年的摸索,目前,我市农村低保制度基本上达到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目标。这就意味着,全市农村低保工作进入常态化,将不断地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它将更好地服务贫困农民生活,更好地维护广大农村的稳定,更好地促进全市的社会和谐。
低保政策链接:农村低保不养懒汉
农村低保有一条重要原则是“不养懒汉”。根据《鹰潭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持有我市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应列入保障范围,实行应保尽保。
《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有九种情况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但因好逸恶劳造成贫困的家庭;购买或使用小汽车、货车、摩托车、电脑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家庭;3年内自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家庭;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或经常出入餐饮、娱乐高消费场所消费的家庭;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选择高于国家义务教育收费标准学校就读的家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家中有一定的款物积蓄,能够自行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经县(市、区)政府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
把实事办实在,更好地服务贫困农民
连日来,记者深入乡镇,走进农户家庭,听到了无数感激政府的肺腑之言,也了解到很多贫困农民憧憬美好生活的心声。作为加强“三农”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又一重大举措,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健全无疑是给贫困农民带来了生活的福音。农村低保工作是政府为农民做的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我们要把实事办得实实在在,更好地服务广大贫困农民。
农村低保工作是关系贫困农民基本生活的实事,具有很强的群众性。低保工作关系到农村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关系到他们是否有饭吃,是否有衣穿,是否会冻着、饿着,与其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关系到很多贫困农民的生存大计。它对于保障贫困农民基本生活的重要意义看得见、摸得着。把农村低保工作这件实事百分之百地落到实处,才能更好地为贫困农民解忧。
在我市,“三农”工作仍然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农村稳定。可以说,没有农村和广大农民的和谐,就不会有整个社会的和谐。
农村低保,应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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