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单单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各级党组织要按照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一体化、全覆盖。”“要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监督责任,开展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在年初召开的市纪委五届六次全会第二次会议上,市委书记任泽锋就落实“两个责任”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市委高度重视“两个责任”落实,将之作为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省委看齐的实际行动,作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真正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把从严治党抓在手上。
——领导挂帅出征,带头落实责任。制定出台《黄山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黄山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创新建立“市委常委带队,党建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暨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四位一体”模式。
市委书记任泽锋、市长孔晓宏每年亲自听取考核情况汇报,亲自带队深入区县参加考核,其他各位常委、党员副市长全程参与区县和市直有关单位考核工作,督促下级党委、纪委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树立发展导向,形成良性互动。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一同研究部署、一同推进落实,一同检查考核,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管理流程和有效载体,形成纵向贯通、横向互动的责任运行体系。突出责任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通过责任落实,加强和改进干部的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干部在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同时做到廉洁自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制定责任清单,防止虚化空转。制定实施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每年年初研定市委市政府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暨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逐年推进落实。依据分工,逐一列出主体责任清单,定期组织市委、市政府领导与分管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谈话,协调调度、督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协办任务落实。
——经常约谈提醒,增强责任意识。制定出台《黄山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办法(试行)》,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开展责任约谈。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区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81人次,市级领导班子成员与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一岗双责”谈话63人次,市纪委负责同志约谈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45人次。把责任约谈与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起来,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约谈“三位一体”评议居所在类别后三位的9名市直及驻黄单位主要负责人,确保评议发现问题的整改到位。
——开展质询评议,强化压力传导。制定出台《黄山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廉述责和接受评议办法(试行)》,组织区县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市委述廉述责,选择屯溪区等8个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分别在市纪委五届五次全会、六次全会上述廉述责,并进行现场询问和民主测评。创新开展市纪委全会闭幕期间,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常委会述廉述责接受评议工作,市规划局等5家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报告相关工作,回答质询问题,做出整改承诺,落实整改措施。
——推行痕迹管理,加强联系指导。在黄山区和市直18家重点单位创新开展“两个责任”痕迹管理工作,本着“分清责任、监管有方、履责有痕、问责有据”的原则,督促各试点单位以项目化管理工作模式,确保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事项“记录在案”,对反腐倡廉工作汇报、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办理等实行“签字背书”,以便追责时亮出“一把尺子”,同时作为责任认定能否免职的重要依据。
——实施一案双查,倒逼责任落实。深入贯彻《问责条例》,开展“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严肃“一票否决”,对不认真抓,或者抓而不严、抓而不实,导致纪律松弛、“四风突出”,职责范围内发生大量违纪违法案件的,坚决“打板子”、“摘帽子”。十八大以来,全市共开展责任追究案件62件,组织处理51人,党政纪处分29人。同时,对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力求收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倒逼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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