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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之海”兴起“官民合作”

2020年11月13日 10阅读 来源:黄山晨刊 2016/3/15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探索开发文物保护保险产品,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的渠道。徽州素有“东南邹鲁”、“ 文物之海”美誉,如何在政府主导基础上,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文物保护积极性,形成文物保护利用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承续、传扬徽州千年文脉?3月11日,记者就此进行采访。

“文物之海”的家底

市文物局局负责人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截至2015年8月,我市拥有世界文化遗产地2 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19处;中国传统村落68处(国保、省保集中成片的古村落16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15 处,其中国保31处,省保93处。完成于2011年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显示,我市有不可移动文物8032处;各类馆藏文物15万余件,珍贵文物6878件,其中一级120件,二级369 件,三级6389件。

作为“非遗大市”,我市现存的非遗涉及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舞蹈、戏曲、民间手工技艺等14大类,共1325个项目,种类和数量在安徽省各市中均位列第一。其中,徽州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程大位珠算法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此外,我市还拥有市级以上非遗名录150 项,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项,省级71项。

“百村千幢”的撬点

数量众多、体量较大的古民居,分布在三区四县各乡镇村落,是我市不可移动文物中的优势资源。从2009起,我市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通过编制古村落和古民居保护利用规划,采取整体保护、集中保护、重点保护等方式,开展生态修复工程、整治村落环境、维修古建筑单体等工作,保护皖南古村落和古民居的人文生态和自然生态环境。

截至2013年底,“ 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累计投入资金60余亿元,完成101 个古村落的规划编制,实施101个古村落和1325幢古民居的保护利用工作,认租、认领、认购古民居467 幢,打造新型业态19类964 处。在此基础上,我市实施了徽州古建筑保护工程,对古城、古镇、古村、古街、古民居、古祠堂、古牌坊、古书院、古戏台、古码头、古塔、古桥、古亭、古井、古道、古碑等“十六古”建筑进行全面保护利用。

2015 年,我市被纳入全国不可移动文物卫星遥感监测工程2个试点地区之列,利用先进卫星遥感技术与卫星图像,为文物开发和保护提供科学、高效的技术保障。前述负责人透露,监测结果显示,我市古建筑平均消失率在3 % 左右,而黟县仅为0.3 %,远远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实施“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对推动我市各地加强各类古建筑保护利用的意义可见一斑。

“政府全包”的短板

按照现行的《文物保护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事实上,很多文物单位历经千年风雨,存在不同程度损毁,亟待修缮和保护,而要做到科学的保护和维修,使文物价值不受损害,进而长久保存,资金需求压力非常大。前述负责人说,在现阶段,国保、省保文物单位一般有项目支持,修缮、保护资金相对来说有保障,而市保、县保文物单位则处境困难,财政拨款则仅够日常维护,更遑论有保护价值但未挂牌的古民居。在政府包揽的文物保护模式中,由于财政保障不足,一些文物单位“门一关”成常态,容易形成“死保”,无法体现文物的使用价值。而由于修缮管理长期不到位,导致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民居出现朽烂、坍塌,木雕、砖雕、石雕等精美的建筑构件被偷盗也屡有发生,甚至毁于火灾。

“引入民资”的渠道

近年,我市先后制发系列规范性文件,致力解决在文物保护利用尤其是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中的新问题。在加大政府投入,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形式加强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的同时,突出市场运作,通过招商引资和市场融资,以产权换资金、以资源换渠道、以市场换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租赁、承包、联营、股份合作等形式投资保护开发,不断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的渠道。其中,呈坎村古民居修缮工程在采访中被重点提及。呈坎村古民居修缮工程是国家文物局的文物保护样板工程试点。根据方案,鼓励社会资金以不同方式,参与徽州古建筑开发利用,发展摄影、写生、演艺、影视、收藏等衍生行业,推动小商贸、小茶吧、小客栈入村驻户。前述负责人说,该工程做了古民居保护方案,且已付诸实施,也做了古民居利用方案,但“经营上好像没有下文”。在我市,社会及民间资本参与文物、古民居、古村落等保护利用工作起步较早。在屯溪老街、湖边古村落等地,很容易找到社会资本依托“十六古”经营的案例。但,保护方面的合作没有得到更多体现。前述负责人说,涉及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修缮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主要还是来自政府。

2014 年,我市启动古民居原地保护利用产权转让工作。出于资金使用效率等考量,政府在古民居集体土地收储方面顾虑较多,加之古民居转让程度复杂,相关工作进展未达预期。

“官民合作”的法轨

鼓励社会及民间资本参与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有利于破解文物保护“经费不足”难题,唤起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但是,由于社会资本存在与生俱来的自然属性,注定难以绕开逐利的话题。下一步,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文物保护利用过程中,如何杜绝用而不保、破坏性开发、透支型开发、掠夺性开发等问题?

前述负责人说,经过多年运作,社会资本的文物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都明白只有保护好才会有回报的道理。而且,社会资本如开展文物利用项目,须向有关部门提交利用方案,经审核评估通过后才能实施。此外,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文物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文物本体安全,更好地发挥文物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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