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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供水有限公司2008年-2010年城市供水成本监审报告

2020年11月11日 10阅读 来源:鹰潭市人民政府 2012/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省政府令第174号)等规定,我们于2012年2月至5月对鹰潭市供水有限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城市供水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被监审单位基本情况

鹰潭市供水有限公司位于鹰潭市胜利西路112号,法定代表人:杨斌。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由鹰潭市供水公司和中国水业(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有限公司,占股比例为49%:5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00.88万元,营业执照编号为360600520000153。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鹰潭市城市规划区内原水、自来水的生产、供给及城市供、排水管网建设和经营。该公司目前下辖一个水厂,即江南水厂,日设计供水能力10万吨。该公司下设十五个部门(科室),截止2010年末,职工总人数为301人,其中主业从业人员235人,退休职工66人。

二成本监审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

(三)《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发改价格 [2010]2613号);

(四)《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

(五)《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省政府令第174号);

(六)《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定》(发改价格[2003]2308号);

(七)《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发改价格[2007] 1219号);

(八)其他有关成本核算的法律、法规、政策。

三成本监审程序

(一)初审:对鹰潭市供水有限公司报送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要求该单位补充完善2008至2010年度企业的填报数据及相关资料。

(二)审核:按照成本监审相关法规规定,对鹰潭市供水有限公司城市供水成本费用支出进行审核。

(三)实地监审:对鹰潭市供水有限公司的会计报表、会计帐册以及涉及到对城市供水成本相关的资料、原始凭证进行实地取证、审核。

(四)反馈意见:提出对鹰潭市供水有限公司城市供水成本核增、核减的意见和理由,并用书面文字形式告知该公司。

四成本审核主要内容

本次对鹰潭市供水有限公司2008年至2010年城市供水的成本监审,主要成本审核内容是:

(一)制水成本

1原水费; 2制水环节职工薪酬;3原材料费等;

(二)输配成本

1?输配环节职工薪酬;2?固定资产折旧等;

(三)期间费用

1管理费用;2销售费用;3财务费用等?

五成本核减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根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规定的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标准,核定该公司的职工数为138人,其中:制水环节职工63人,输配环节职工17人,销售服务职工30人,管理、工程技术和服务职工28人。

1、根据核定的职工人数,核减制水环节职工薪酬2470189.46 元,其中:2008年核减759166.02元,2009年核减875584.13 元,2010年核减835439.31 元;

2、根据核定的职工人数,核减输配环节职工薪酬1356953.57元,其中:2008年核减473697.34元,2009年核减519823.82元,2010年核减363432.41元;

3、根据核定的职工人数,核减管理环节职工薪酬685251.78元,其中:2008年核减417343.58元,2009年核减223525.38元,2010年核减44382.82元;

4、根据核定的职工人数,核减销售环节职工薪酬3353985.81元,其中:2008年核减954427.53元,2009年核减1215823.57元,2010年核减1183734.71元。

(二)根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第十九条:“实际供水量低于设计供水量60%的,按照下面公式核定:核定折旧=本期折旧*实际供水量/设计供水量*60%”的规定:

1、核减制水环节固定资产折旧444528.08元,其中:  2008年核减194876.73元,2009年核减149758.56元,2010年核减99892.80元;

2、核减输配环节固定资产折旧2168854.37元,其中:  2008年核减863252.30元,2009年核减743309元,2010年核减562293.07元。

3、核减管理环节固定资产折旧68827.25元,其中:2008年核减24831.47元,2009年核减24174.66元,2010年核减19821.11元。

4、核减销售环节固定资产折旧11450.23元,其中: 2008年核减3526.72元,2009年核减3429.91元,2010年核减4493.60元。

(三)根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第二十六条:“与城市供水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以及虽与供水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不得计入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规定,市自来水公司共计获得中央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补偿专项资金1450万元,该部分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成本,三年共计核减1406500元。

(四)根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第二十二条:“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企业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定价成本,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的规定,核减业务招待费用728680.26元,其中:2008年核减222397.2元,2009年核减257934.1元,2010年核减248349元。

以上累计核减12695220.81元。

六、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鹰潭市供水有限公司2008年-2010年的供水定价总成本61771193.03元,单位定价成本为1.26元(详见成本核定表)。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报告是根据鹰潭市供水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作出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被监审单位负责。

(二)本监审机构及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鹰潭市供水有限公司应当通过控制职工人数、减少漏损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等手段,减少运营成本,增加企业效益。

附件: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鹰潭市价格成本调查队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项目名称

行次及关系

上报数

三年合计核增(减)数

核定数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三年合计数

年平均

年供水总量(m3

E1

18266535

18879802

19796150


56942487

18980829

年售水总量(m3

E2

13787611.95

14311313.04

15425034.92


43523959.91

14507986.64

核定年供水总量(m3

E3=E1×(1-E6÷100)

14650001.95

15172151.04

16080824.92


46596037.11

15532012.37

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m3/日)

E4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实际日综合生产能力(m3/日)

E5

50045.30

51725.48

54236.03


156006.81

52002.27

核定管网漏损率(%)

E6

19.80

19.64

18.77

19.40

14

14

一、制水成本(元)

E7=E8+E10+…+E16

7155061.41

7065661.31

7833778.79

-2914717.54

19139783.97

6379927.99

1、原水费

E8

150051.91

134892.5

172940.15


457884.56

152628.19

其中:水资源费

E9

150051.91

134892.5

172940.15


457884.56

152628.19

2、制水环节职工薪酬

E10

2724291.7

2841754.4

3089823.89

-2470189.46

6185680.53

2061893.51

3、原材料费

E11

275350

281140

294380


850870

283623.33

4、动力费

E12

2647863.26

2525473.89

2984284.44


8157621.59

2719207.20

5、外购成品水费

E13

0

0

0


0

0

6、修理费

E14

108274.86

140148.67

119138.25


367561.78

122520.59

7、制水环节固定资产折旧

E15

1174581.42

1085926.25

1039832.78

-444528.08

2855812.37

951937.46

8、其他制水费用

E16

74648.26

56325.6

133379.28


264353.14

88117.71

二、输配成本(元)

E17=E18+…+E24

6964423.45

7480179.83

8420827.52

-4932307.95

17933122.86

5977707.62

1、输配环节职工薪酬

E18

1091197.72

1229867.40

1374247.85

-1356953.57

2338359.40

779453.13

2、输配环节固定资产折旧

E19

5671917.83

5858700.85

6322015.97

-3575354.37

14277280.28

4759093.43

3、动力费

E20

1803.2

1580

2685.94


6069.14

2023.05

4、修理费

E21

25578.83

0

110913.11


136491.94

45497.31

5、机物料消耗

E22

173275.87

390031.58

610964.65


1174272.10

391424.03

6、管网检测费

E23

0

0

0


0.00

0

7、其他输配费用

E24

650

0

0


650.00

216.67

三、期间费用(元)

E25=E26+E27+E28

9588234.15

10159194.38

9799052.99

-4848195.32

24698286.20

8232762.07

1、管理费用

E26

5581888.19

5741588.84

5938105.57

-1482759.28

15778823.32

5259607.77

2、销售费用

E27

3701053.446

4113769.444

3474687.837

-3365436.04

7924074.68

2641358.23

3、财务费用

E28

305292.51

303836.1

386259.58


995388.19

331796.06

四、需扣除的非主营业务成本(元)

E29

0

0

0


0.00

0

五、供水总成本(元)

E30=E7+E17+E25-E29

23707719.01

24705035.53

26053659.30

-12695220.81

61771193.03

20590397.68

六、单位售水成本(元/m3

E31=E30÷E3

1.62

1.63

1.62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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