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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亿元!鹰潭让城镇贫困群众不掉队

2020年11月11日 10阅读 来源:鹰潭市民政局 2020/9/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市将“城镇脱贫解困”和“农村脱贫攻坚”同部署,同要求,从健全长效机制入手,不断巩固提升脱贫解困成果,全市城镇贫困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目前,我市共有城镇贫困群众 4509户7027人,其中,城镇特困对象247户247人,城镇低保对象4248户6766人,支出型低收入贫困家庭14户14人。

生活保障标准全面提高

近年来,我市将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纳入民生工程,持续提高生活保障标准,兜牢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分别从每人每月580元、3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705元、450元;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8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落实特困失能、半失能、自理人员照料护理经费,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200元、300元、70元。将机构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200元、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950元。2018年至今累计为34891人次城镇贫困群众,发放救助资金1.23亿元。

确保贫困学生不失学不辍学

目前,全市已识别城镇贫困学生1450人,落实帮扶资金110.22万元。为确保贫困学生不失学不辍学,对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农村建档立卡学生和城镇贫困学生就学情况进行动态的监测摸排,并实施重点推进,我市没有出现一例贫困学生因贫失学辍学。

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为减轻贫困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做好城镇贫困群众参保缴费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群众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参保率100%。我市还实行门诊统筹制度,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贫困群众凭社保卡,在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计室)、参保地区(区)中医院门诊的医疗费用,贫困人口报销比例比普通城乡居民提高10个百分点,分别报销75%、50%。此外,我市还进一步简化了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种审核、特药审核确认、特药使用延期、异地安置备案申请的流程和手续;减少了门诊慢性病种申请所需提供的资料,办理机构下沉到乡镇医保所,实行就近就地即时办理。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公有产权村级卫生室全部接入了医保信息系统,方便贫困群众家门口就医。

保障基本住房安全

全市城镇贫困群众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保障家庭共计930户,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共计56户,补贴金额6.39万元。

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我市利用网站、微信、短信、广播电视等线上平台,举办了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专场招聘会,为就业创业城镇贫困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担保贷款等“一站式”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确保城镇贫困群众等群体“求职有门、就业有路、困难有助”。 目前,全市城镇贫困群众累计实现就业749人。

社会力量常态化帮扶

市总工会开展全市工会干部与城镇困难职工结对帮扶,并筹集资金400多万元,对420名特困职工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进行长期救助。此外,总工会还举办了面向困难职工及家庭妇女的烘焙、月嫂、家政、茶艺等各类技能培训班12期,培训人次200多人;举办招聘会、技能培训会6场,参加职工800余人次;加大了对职工就业创业金融支持,每年自筹100万元贴息资金,与市邮政储蓄银行合作启动“鹰工贷”,已为73户职工创业提供贷款1000万元。

市妇联组织全市广大妇女参加鹰潭市企业用工“电视+网络 ”现场招聘会5场,期间3000余位女性实现就业。截止7月底,为全市符合检查条件的城镇贫困妇女实施“两癌”免费筛查1527人,确诊病例2例。开展贫困妇女“一人学一技”活动,今年以来,巾帼家政技能培训下基层活动,第一站走进信江新区流洪社区,为当地30名失业、无业的贫困妇女送去专业的家政技能知识,截止目前,全市共举办家政培训班13期,培训妇女516人,有效助力妇女就业脱贫奔小康。做好了“两癌”贫困妇女核实与救助。争取上级妇联专项资金,2018年以来共计发放“两癌”救助资金140万元,其中救助城镇贫困妇女9人共9万元。

市残联为26家盲人按摩机构及其安置的46名残疾人进行补助共计15.2万元;圆满完成了市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就业与培训项目,全年共培训城乡残疾人150名;购买了115个公益性岗位,解决了115名城镇贫困残疾人的就业问题;通过鹰潭市博爱家园、鹰潭市智爱家园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为38名城镇贫困残疾人提供了日间照料服务;为全市497名残疾人发放了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12.922万元;为全市324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免费实施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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