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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水利局2017年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11月11日 10阅读 来源:鹰潭市人民政府 2017/12/15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水,推动水利改革发展,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7年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赣水政法字〔2017〕11号)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鹰府办字〔2017〕74号),制定2017年我市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四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紧紧围绕市委“全域一体,改革创新,优化生态,小市大为”总体要求,全面深化水利改革,推动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法律法规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1.加强法规学习培训。健全完善局党组学法制度和干部职工日常学法制度,利用双休日学习、开设法律专题讲座和举办专业法规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国家基本法和水利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实现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局水政水资源科、党总支、办公室负责)

2.做好规范性文件出台工作。出台《鹰潭市水资源红线督察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局水政水资源科负责)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16〕57号)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流程公开,建立健全决策执行情况跟踪机制。着重推进重大水利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公共监管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明确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等环节,提高答复的质量。(局办公室、建管科、防汛办、农水科负责)

4.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对我局保留实施的18项行政审批项目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从审批事项、审批流程、服务规范、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5大方面着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改进服务水平,以标准化促进审批规范化。及时衔接落实水利部、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督促指导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承接能力建设,确保各项简政放权举措落地生效,畅通“最后一公里”。(局行政服务科、相关科室负责)

5.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对河道采砂活动监督检查,取水许可监督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等3项行政检查事项,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动作年内开展2-5次检查,切实减少和避免行政监督检查“自选动作”的随意性,强化对行政监督检查行为的监督。(局水政水资源科、水保科、河湖支队负责)

6.积极完善法律服务配套机制。按照市政府要求,实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发挥其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代理行政诉讼、处理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论证等方面的更大作用,为局本级乃至全市水利系统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局水政水资源科负责)

7.严格执行“两法衔接”规定。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赣办发〔2015〕4号)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规定,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等现象。加强水政监察日常巡查和重大水事案件的督办,完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备案、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实施执法队伍自查、法制机构定期检查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情况年度报告和重大违法案件公布制度。(局水政水资源科、河湖支队负责)

8.开展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清查非法挤占水域岸线用地。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启动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流水域秩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行为。(局建管科、水政水资源科、河湖支队负责)

9.进一步健全行政调解机制。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综治办要求,深入推进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平台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和信息化建设,规范行政调解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诉讼与行政调解有效结合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与信访衔接机制,将涉水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状态、萌芽状态。积极做好信访工作,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局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科、局有关科室负责)

10.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水利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法治水利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起爱水、惜水、节水和护水意识。认真做好“第25届世界水日、第30届中国水周”、“12.4”国家宪法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做好《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中大力宣传法治理念;抓好典型案例的总结和释法宣传,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宣传效果。(局水政水资源科、河湖支队、局有关科室负责)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11.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进依法治水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履行职责,认真部署法治水利建设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2.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使水政工作部门设置、人员力量配备、能力素质提升与其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切实发挥水政工作队伍执法监督、法律顾问等法定职能,为全市法治水利建设保驾护航。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于2017年6月底前,报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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