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县人民法院努力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
2007年以来,余江县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创新,取得了显著效果和可喜成绩。2007年至2013年上半年,该院受理民事执行案件1177件,执结1046件,结案率年均达88.86%。6年间,该院为300多个案件派出数百人次法官开展异地执行,足迹遍布全国24个省、区、市;为经济确实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提供司法救济11人次;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10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人,令众多“老赖们”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执行难得到有效缓解;开展5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努力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2010年,该院执行局长获全省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改变执行理念 加强威慑联动
为了满足民众日益上升的司法需求,确保民众的合法权益,该院改变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法,极大地化解了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
规范强制执行流程,透明化管理执行案件。执行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必须将相关执行信息、权利义务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确保双方当事人的知情权。积极引导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加强风险承担意识,告知并非任何案件都能执行到位;责令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义务,告知被执行人规避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同时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工商登记等财产状况,即“四查一告知”,以此达到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目的,努力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该院规定:每个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后2天内,必须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执行法官必须及时录入承办案件的执行信息,包括执行流程信息、执行款物管理、执行工作日志等。每月20日,该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都要检查当月执行案件录入管理系统的情况,从而确保执行案件的透明化管理。
今年9月初,该院对所有执行案件精心梳理,重点围绕积案、“老赖”案件等,确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及时上报,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媒体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上予以公布,以此加大打击“老赖”的力度。通过短信平台向全县20多万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让此项制度深入千家万户。目前,该院上报的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32人,已经同步录入失信被执行人系统,其中2位履行完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按规定予以屏蔽。
为了克服传统查询方法的弊端,该院逐步建立网络化、信息化的查询系统,创新执行调查方法。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及省高院配备的几套信息查询软件,接入相关单位的数据库系统,执行法官坐在办公室就能方便、快捷地查询到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极大地节省了查询时间和执行成本。该院通过与房产、税务、金融、公安等职能部门以及县乡村三级组织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巧借外力加强执行查控力度,解决以往“人难找、财产难寻”的难题。
通过移送公安机关网上追逃、限制出境,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迫使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2009年以来,该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案件16件20人,占全市法院的70%以上,抓获被执行人18人,执行完毕案件16件,标的额近600万元,其中7名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判刑。
和解执行 维护权益促和谐
执行工作中,该院在充分调查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讲究策略、分析利弊,达到缓和双方当事人之间关系的目的,进而和解执行,确保案结事了人和。
2012年2月16日,余江交警针对一起交通事故作出认定,许某与死者李某承担同等责任,并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由许某赔偿李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50000元的调解协议。但协议签订后,许某觉得赔偿数额过高,而且其为肇事车辆投了交强险和限额为500000元的商业三责险,在向李某家属支付了3万元后,余款不肯支付。李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一审后,许某提起上诉,提出调解协议签订系被迫,应认定无效。二审维持原判。李某家属要求许某必须履行调解协议书内容,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提出了和解执行的方案,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最终,经过多次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努力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
该院秉承“勤快为先、效率为本”的工作精神,发扬“决不放弃、决不懈怠”的工作作风,自2009年以来,每年都会结合实际,开展“积案清理活动”、“集中执行月活动”、“百日集中执行活动”等专项活动。今年8月中旬,该院开展“百日集中执行”活动。该院院长亲自担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听取“百日集中执行”活动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阻力、干扰以及在执行经费、装备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加大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
此次“百日集中执行”活动,该院采取了很多有力措施打击躲避执行的“老赖”。对有履行能力经多次做工作仍拒不履行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隐匿财产、恶意逃债、搞高消费而又拒不履行义务的,限制其高消费并依法强制执行,同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对抗拒执行的,该拘留的依法拘留,触犯刑律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对法人单位阻碍执行的,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并追究其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截至10月底,该院在此次活动中共清理执行积案52件,执结33件,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高度评价,社会反响也很强烈。此外,该院还推出了24小时出警执行、手机短信促执、以生动案例宣传执行工作等创新执行方法,全方位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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