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台了30条具体举措,分别从简化审批程序、放宽准入门槛、创新监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等多个方面,着力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全力营造和谐平安、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简化审批程序 提高审批效率
该局提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行政许可“三分离”改革、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坚持一个窗口对外原则,行政许可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严格实行“首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
行政许可方面将实行受理、审查、审批“三分离”模式,即办证大厅窗口负责许可受理和发证;认证评审中心负责组织评审或实地核查;职能科室负责审批,有效规范行政许可和提高行政效能。
实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由分散多次登记变为集中一次登记,多种表格简化为一张表格,向办证大厅窗口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即可办理登记。为进一步缩短行政许可时限,凡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照核发及变更要求的,手续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结;《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等行政许可,手续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生产、大型批发类企业行政许可,需要现场核查的(核查未通过需整改及到外地市、外省核查的除外),手续齐全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需要现场检查的企业名称或法人变更登记事项实行窗口现场即时办结。
放宽准入门槛 激发市场活力
该局着力营造“普惠制”市场准入环境、放宽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制度改革。
坚持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准入原则,提高小微企业的活跃度和创业成功率,开通“创业咨询一点通”服务平台,建立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导师库,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内容咨询等服务。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转发市局《鹰潭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申请人申请住所(经营场所)为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用房屋的,提交合法租赁合同。允许企业、个体工商户将住宅依法作为住所登记注册。
加大力度帮扶检验检测机构申办资质认定,重点帮扶黄蜡石、工程建筑、节能照明、大健康产业等方面的检测机构申办资质认定,引导、推进企业运用认证认可手段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
开设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信息交流平台,设置“审批事项办理答疑”栏目,设置“综合投诉咨询”平台,成立举报投诉中心,设置“企业检验监测信息公告”栏目,设置“曝光台”(产品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栏目,设置“企业信息公示”栏目。
创新监管模式 营造公平环境
该局提出打造智慧市场监管综合应用平台、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规范对企业抽检行为等改革制度。预计到2017年,将全面建成市市场监管综合应用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市场监管,集指挥调度、移动执法(巡查)、日常管理等职能于一体,将传统的监管模式转变为新的“互联网+市场监管”的模式。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经营和使用领域的处罚案件,当事人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使用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产品,从轻、减轻或免除罚款处罚。
严格抽样规定和程序,认真执行抽检计划,不得擅自改变抽样计划或计划外抽样,不得重复抽检。凡在有效时限内,由异地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有效检验报告,在本市范围内认定有效。
此外,还将积极开展“打假保民生”、“治假促公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业欺诈、虚假宣传、行业垄断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秩序。
提升服务水平 高效服务企业
该局提出搭建银企信用贷款平台、加快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助推电子商务发展等改革措施。联合金融企业开展个体、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工作,共同评定信用等级,提高个体、小微企业资产和经营风险的透明度。通过建立银企信用平台,促进融资双方信息互通,使不同信用等级的个体、小微企业获得不同等额的信用或保证贷款扶持,缓解融资难问题。并依托“江西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建成“鹰潭市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纳入全市32个相关单位的司法、行政执法及金融等数据,形成大数据库。
实施信用信息分级管理,对诚实守信者,在市场监管和行政许可中,实行“绿色通道”,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服务政策;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违法失信者,实施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从而达到“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处处受限”。
在经济转型期,该局还积极引导实体经营向电商拓展,大力服务赣东北电商谷、中部电子商务国际贸易中心等项目建设,支持搭建电商交易网络平台,规范电商、网购等融合发展。鼓励名称体现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特征企业名称注册,探索推进“互联网+特色品牌”、“互联网+特色商品”运营方式,大力推进名优特色产品网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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