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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20年11月11日 10阅读 来源:鹰潭市人民政府 2015/3/26

根据我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需要,经请示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鹰潭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2名,特拟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由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的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政治处。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鹰潭市法律援助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法律援助律师工作)   

(二) 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报考资格条件

1、户籍在鹰潭市月湖区。

2、学历为法律本科及以上。

3、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1日)。   

4、2007年之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或具有律师资格证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

1月22 日以前在《鹰潭日报》、鹰潭人才网、鹰潭政府网、鹰潭市司法局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地址设在鹰潭市司法局政治处。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相应的资质证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填写《鹰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表格可以下载)一式二份。报名费:每人笔试面试费各100元,报名时间:2009年 2月10日至2月12日上午8:30-下午17:00上班时间。

(二)资格审查

1、招聘办负责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确定正式参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内)。

2、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不足3:1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特殊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调减为2:1)。

(三)考试

1、考试采取法律知识科目笔试、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备法律知识。法律知识笔试由招聘办统一组织,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法律知识科目考试范围有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行政法等为从事法律援助必备的法律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共计100分;结构化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按法律知识科目笔试成绩,参加结构化面试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1:3(特殊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按1:2)的比例确定。法律知识科目笔试如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可一并进入下一轮面试。笔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

2、取得法律硕士学位的免笔试, 直接与参加笔试成绩前六名的考生一道进入面试。

3、最后以面试成绩按1:1确定取舍。

4、考生成绩在鹰潭人才网公布。

5、考试(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支付。因体检和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六、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报市政府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考试考核合格人员。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市招聘办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市招聘办:0701-6440618

0701-6440388

市监察局:0701-6440720  

鹰潭市司法局

鹰潭市人事局

鹰潭市监察局

二00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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