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案件执行时“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严重影响到申请人及其家属正常的生产生活。余江县人民法院主动探索,积极创新,构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所谓执行难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执行、可以执行的案件难以执行。执行难一直是严重困扰法院全局工作的突出问题,它损害债权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破解执行难,近年来,余江法院构建了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取得明显成效。2007年以来,该院为311件案件派出数百人次法官开展异地执行,足迹遍及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案标的金额7961.3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执行不力,导致信访问题多发
2007年5月,余江法院推出了新的院长每周一接访制度,当月该院院长接待日共计接待来访群众177人次,其中25人次反映案件没有执行和没有执行完毕。执行难,成为当事人多次上访的重要原因之一,该院也因此出现多起上级法院转办件。
面对群众的强烈要求和热切期待,该院班子深刻认识到,执行对于化解信访纠纷的重要性,法院不但要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案件,更要高效办案,最大限度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样司法才有权威,才有公信力。为此,该院借助全国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的东风,推出了24小时出警执行、限制出境、罚款、短信促执、移送公安机关追逃、追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者刑事责任等执行措施,并建立了运转高效、功能强大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这些措施和机制,有效地缓解了执行难,遏制了信访纠纷蔓延的势头。
兑现接访承诺,院长督执积案
“感谢陈院长!”2007年前的一天,村民金某拄着拐杖,艰难地走进了该院法官吴建德的办公室,并从吴建德手中接过了1万元现金。
2003年8月26日,金某受雇于吴某砍树,其间受伤致残,基本失去劳动能力。2004年12月,法院判决吴某赔偿金某伤残、医疗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6万元,但被执行人吴某在判决生效后一直四处躲藏,致使判决未能得到及时履行。此后,申请执行人金某多次到法院要求尽快执行。
2007年7月2日,上任仅3个多月的陈文院长,在例行院长接访日中接待了金某。陈文用最质朴的语言与其拉家常,打消了其因案件暂时未能执行对法院产生误解并引发的不信任。她说:“只要获得吴某的线索,法院将24小时出警执行。”
几天后,陈文获得被执行人吴某的线索,当时已经是晚上10点多,她立即派出精干警力对吴某住所进行布控,并现场指挥执行,将吴某抓获。经过说服教育,7月18日,吴某主动通过亲友提供担保,表示在15天内先赔偿金某1万元,余款也达成和解赔偿协议。
近几年来,该院先后通过开展执行积案大清理活动和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执结各类积案133件,标的2072.68万元。
构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源头化解涉执信访隐患
“执行难一直是法院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顽症,执行工作也是人民法院信访矛盾纠纷的多发高发领域。”陈文深有感触地说。为此,该院在中央部署解决执行难问题和清理执行积案、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等活动中,寻求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良机,积极争取主动,构建了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依托该机制,最大限度缓解了执行难题,遏制了信访纠纷高发的势头。
2008年12月中旬,曾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某银行借款10万元,期限为1年,由其丈夫严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然而,到期后曾某未依约还款,被该支行起诉到法院。判决生效后,曾某夫妇未按规定履行判决义务,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随后,该院按照执行威慑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公安机关,使曾某夫妇成为被限制出境的对象。后来,严某准备前往欧洲旅游,当其在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时被告知已被列为出境限制对象。第二天,曾某立马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将所欠本息一次性还清。近几年,通过法院及时提供的信息,有7起案件的当事人在未履行民事判决前,被公安机关限制出境。
在加强联动执法促执行的同时,该院注重发挥刑事惩罚打击职能,加大了对拒执行为的刑事惩罚打击力度。2013年8月29日,借款50万元到期拒不偿还的陈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第三天即偿还了本金及利息68万余元。2008年以来,该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案件16件,上网追逃20人,超过全市法院上网追逃总数的一半,抓获被执行人18人,执行完毕案件15件,标的额600余万元,4名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判刑。仅2013年上半年,就移送案件5件8人,夏某、余某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3年。
该院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化解了杨某、孙某、吕某、毛某、谢某等一批重大赴省进京上访案件,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该院也在近几年4次被评为县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足迹遍及全国各地,异地执行近8000万元
近年来,该院为破解执行难,坚持两条腿走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他们大力加强执行法官队伍建设,另一方面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通过狠抓案件的调解来提高案件的自动履行率。据该院司法统计分析,2008年以来,该院所判决的民商事案件中,具有财产履行义务的案件,在强制执行前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率高达70%以上,减轻了执行工作的压力,为裁判的顺利执行创造了条件。2010年,该院荣获全省法院调解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据统计,2007年至2013年上半年,该院办结1046件执行案件,结案率年均达88.86%。该院为311件案件派出数百人次法官开展异地执行,涉案标的金额7961.3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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