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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工作巡礼】贵溪:敢以正气唤清风

2020年11月10日 10阅读 来源:鹰潭市人民政府 2017/10/16

敢以正气唤清风

  ——十八大以来贵溪市纪检监察工作巡礼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鹰潭市纪委和贵溪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贵溪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鹰潭市委和贵溪市委的决策部署,围绕“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目标,聚焦主责主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围绕一个中心

围绕服务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突出抓好监督检查,开展对贵冶周边环境整治、滨江生态小区建设、城西防洪圩堤建设及老城区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进行督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成立“406”、“803”专案组,对党员干部参与违法违章建房行为予以打击,对涉案的13人进行了处理,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对房产商不依规提供社区用房予以清理,清理出社区用房4856平方米,解决了全市社区办公用房难题。同时,抓好县乡换届监督工作,完成了乡镇纪委换届,全市18个乡镇,选举产生了84名乡镇纪委委员,各乡镇配有专职纪委书记1名,专职纪委副书记或专职纪委委员1名,其他纪委委员1-3名。严格履行市纪委委员和市纪委领导班子产生的程序,通过中共贵溪市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29名市纪委委员,市纪委六届一次全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市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7名。

二、落实“两个责任”

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监督、单位部门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点内容,及时传导压力。协助市委研究制定了《贵溪市基层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抓好责任分解,把基层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所应负的责任细化成52个具体项目。研究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厘清责任内容,明确问责情形和方式。推行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在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接受市纪委委员的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全市通报。五年来,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5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专项督查换届风气,严肃换届纪律,以铁的纪律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换届期间,快查快结问题线索14件,及时为干部澄清了问题,确保了换届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深化“三转”工作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责主业,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转职能,保留5个内设机构,撤销5个内设机构,新组建5个内设机构。有7个内设机构的职能属于直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其人员编制数占委局机关现有行政编制总数50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2017年制定17项改革计划,共回复干部提拔重用任前征求党风廉政意见187人次,回复全市各单位(班子成员)或党员干部评先评优1206人次。转方式,转变纪律审查理念,完善问题线索排查机制,提高处置效率,做到快查快结。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立足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早教育。十八大以来,共运用函询、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态处理530人,对有轻微问题的及时提醒、教育。不断强化案件审理和纪律审查安全工作,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牢牢守住了安全的底线。转作风,积极开展学思践悟活动,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和跟班学习力度,强化思想政治和能力建设,确保业务过硬。十八大以来,共组织了5次集中培训,累计培训人员584人,选派81名干部外出培训,选派66名干部到上级纪委跟班学习。抽调了78名基层纪检干部到纪委跟班学习。按照“四个注重”的原则,即注重实绩、注重作风、注重公认、注重能力,加大对干部的提拔重用交流力度。十八大以来,我委25名正(副)科级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其中16名提拔,9名重用或交流。先后选拔了18名股级干部。通过报名、考试、组织考察、跟班学习等程序选调了15名干部到委局,评选优秀公务员29名,先进个人40名。

四、突出四项成效

五年来,积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挺纪于前,突出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深化源头治腐工作,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局面。

一是狠抓正风反腐,净化政治生态。投资近2000万元,新建了集办公、廉政警示教育和纪律审查谈话点为一体的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十八大以来,共接待省内外团体500余批次、32000余人次前来参观学习。创新廉政文化教育形式,以领导干部家属家风家教、“小手拉大手”、廉政书画征集等主题活动为主线,开展党风廉政系列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先后在罗河镇、贵溪二中、雄石街道仙桥社区、雷溪镇南山村委会等地打造廉政文化宣传载体,其中贵溪二中被评为廉政文化进校园“省级示范点”。同时,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腐败案件,坚决遏制腐败增量,切实减少腐败存量。十八大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996件,其中来信来访705件,网络举报171件,其他方式受理120件。立案627件,结案591件,党纪政纪处分640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00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772.92万余元。

二是厚植执政基础,强化政治巡察。紧握巡察利剑,直面基层问题,对基层单位逐一“扫描”、全面“体检”,把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直抵“神经末梢”,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建立巡察组组长库、副组长库和巡察工作人员库,出台《关于加强市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管理的暂行办法》,规范巡察工作。十八大以来,我市共派出了25个巡察组,开展了7轮巡察,共巡察了35个单位,巡察期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62次,累计发现问题560个。立案50件,党政纪处分52人,较好地发挥了巡察的利剑和震慑作用。

三是紧盯关键节点,狠抓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经常抓、抓经常,紧盯年节假期,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坚持以上率下,看住“关键少数”,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市党风政风持续向上向善。出台《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干部作风纪律等情况实行常态化监督》制度,形成了“纪工委日常督查、专项督查组集中督查、重点时段重点督查”的三线督查机制。五年来,开展各类明察暗访498次、专项督查158次,督促有关部门整改问题182个。出台《贵溪市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行为的问责办法》,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6人,处理人数104人,其中党政纪处分86人。出台《贵溪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暂行规定》,狠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歪风。深入开展“红包”专项治理,共收到上缴“红包”及其他违纪款1741.99万元。扎实开展“违插”专项治理,组织全市952名领导干部填写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对38名工作落实不力的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给予12人党纪政纪处分。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微腐败”工作,共自查问题3354个,涉及资金227.8万元,涉及5143人次,查处“微腐败”案件75件,处理86人,党政纪处分72人。

四是强化民本意识,扫除“蝇贪”之害。坚持把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作为工作重点,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农政策、民生保障等领域的不正之风,通过查处一个,通报曝光一个,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果。充分运用“集中整治”这个有效载体,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组织生活会和身边典型案例查处警示,去年共有5143党员干部自查自纠问题3354个,主动退回违规资金227.8万元。同时对不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不主动查摆自身问题的,贵溪市纪委主动出击,突出重心下移,紧盯扶贫领域“动奶酪”的问题,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去年查出群众身边“微腐败”案件9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9人,收到党员干部主动上缴“红包”667万元。2017年上半年,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1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该项工作得到江西省纪委充分肯定,并在全省片区工作会上作经验介绍,予以推广。

过去五年,是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往开来的五年,是纪检监察工作取得可喜成绩的五年。十八大以来,我市先后荣获“江西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江西省纪检监察信息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江西日报》、江西卫视等中央、省市级媒体对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绩进行大量报道;市党群部门年终工作实绩考核连续多年排名前三位。过去的五年,我们付出了辛劳,收获了成绩,赢得了赞誉。新的征程已经开启,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上级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喜迎党的十九大献礼!

(贵溪市纪委余进贤、刘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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