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本”在心中 工作重实效
——余江县人民检察院畅通渠道引导群众合理诉求
以“营造社会和谐稳定环境,加快绿色余江崛起”为目标,余江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积极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2007年以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81件900余人次,检察长接待来访500余人,初核案件165件,移送立案18件;妥善处理集体上访告急访24件,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院控告申诉接待室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授予 “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强化“民本”思想 自觉做好群众工作
当前信访事件中,80%以上是反映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80%以上是有实际困难和问题应予解决的,80%以上的问题是可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加以解决的,80%以上是基层应该解决也可以解决的问题;不能简单地把上访群众归之为无理取闹,大部分人还是因为自身利益受到侵害而又没有及时解决,才走上信访之路的,信访问题呈现出复杂性、多发性的特征;要积极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信访人心理平衡效果的有机结合。正是基于上述种种认识,余江县检察院在畅通渠道引导群众合理诉求工作中,狠抓群众观念教育,广泛开展访贫问苦献爱心活动,让广大干警在与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中接受教育,不断增进广大干警对群众的感情,强化“民本”思想,自觉做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甘当人民群众公仆。
加强机制建设 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余江县人民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相继推出了一系列做好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机制,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规定每周星期五为检察长接待日,检察长接待的案子,当日批办,从不过夜,迅速落实到人,按照首办责任制的要求,快调查、快处理、快答复。2009年8月,余江县锦江镇范家村一五保户带十多人到该院上访,反映其五保金发少了而且发放不及时,对此有关机关不理不睬。由于事关民生,检察长亲自接待了来访,并派工作人员到县民政局社保科了解情况,及时向来访者反馈情况,群众了解事情真相后,满意而归。
二是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该院与县司法局以会签文件的形式出台了 《关于建立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衔接法律援助机制的实施意见》,将法律援助引入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检察院遇有重大疑难涉检涉法信访案件,可邀请法律援助中心派律师为申诉人提供法律援助;检察院发现申诉人因经济困难未委托代理人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推荐其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人性化执法。
三是建立公开听证和答疑说理制度。重点推行不起诉案件、不捕案件公开听证和答疑说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律师介入、亲情感化等方式促进息诉工作。通过召开听证会和答疑说理、搭建平等对话平台,把申诉上访案件问题摆在明处,把观点亮在桌面上,给当事人一个说法,最终达到息诉罢访的效果。2011年,该院先后对11件相对不起诉案件进行了不诉说理,对11件不捕案件进行了不捕说理,有效杜绝了提请复议复核以及上访申诉情况的发生。
落实便民措施 拓宽工作途径
信访工作中,紧紧依靠群众,做好畅通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渠道,营建文明、平和的接待环境。该院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重点投入控申接待室环境建设,配备了专门的接待室和检察长专用接待室,实现了办公场所与接待场所相分离,《举报工作流程图》、文明接待公约等制度均上墙公布,让来访群众一目了然。设有专用举报电话,配置了电脑,安装了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开通了网上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和检察长接待时间及地点,并确保有专人负责接待,接待室整修一新,添置了饮水机、备有应急药品,为来访群众提供了一个整洁、舒适的场所,营造了一种亲切、舒畅、宽松的气氛。
强化信访案件办理力度。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加强办理情况的回访督查,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属本院管辖的信访案件,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和上级交办件、领导批办件及接访件,控申部门跟踪督办,限期办结,并及时上报办理情况;对转交给有关部门办理的信访案件,加强追踪督办,每季度通报一次办理情况。2010年4月份,控申科接待了一名70岁的退伍军人雷某,反映自己的伤残补助金被有关部门克扣,要求检察机关尽快调查清楚,还他一个公道,否则带领一批伤残老军人继续上访。该院立即到县民政局了解具体补助标准,摘抄复制有关文件,又到雷某领补助金的乡财政所查询有关原始凭证。经调查,每年每季度的补助标准都是动态的,经过仔细核对并无差错。该院立即向雷某反馈调查结果,雷某看后也心服口服。
保护与奖励并举,促进举报线索持续上升。群众举报犯罪,有可能遭到报复,必然会挫伤群众的举报积极性。该院一方面认真做好保护工作,从受理、登记到审批、分流、初查各个环节,都做到严格保密。举报材料的每张纸片、信封等妥善保管,及时锁入橱柜内,不得遗失和泄露,严禁私自复制、转抄举报材料,严禁将举报材料透露给亲朋好友,如有发现坚决处理。同时,教育举报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管好自己的嘴,绝不能有半点流露发泄。由于保护工作做得细,多年未发现有泄露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另一方面坚持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对举报有功人员和主动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有功人员,该院都给予了适当的奖励,从而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举报积极性。
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一方面加强公职人员的警示教育。重点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退耕还林等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2011年以来,先后在6个乡镇,以及水利、税务、土地等部门开展了职务犯罪预防讲座8场次。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加强法律宣传。先后开展了城乡互联共建、举报宣传周、检察干警送法到农村等法制宣传下乡活动,加强与群众的定期联系,变群众上访为提前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就地化解。与此同时,组织干警开展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厂矿、进农村、进乡镇的法律“六进”活动,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到单位、企业、乡镇、街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以案讲法、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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