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成效得到最高法院肯定
如何不打法律白条,实实在在维护胜诉当事人的权益,这是余江县人民法院党组班子及其干警长期努力奋斗的目标之一。近几年,该院提出“有一点希望,尽百分努力”的执行工作理念,在依法、高效、严格执行的同时,就如何化解执行难、执行乱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不懈探索和创新,取得了显著效果。2014年8月,该院在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专题座谈会上,介绍了开展和创新执行工作的经验做法。2014年4月16日江西《新法制报》整版介绍了该院执行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2015年1月,该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
大力推进建立和实施执行流程规范。做到执行案件立案、文件制作、送达、采取强制措施、财产查控及处置、执行标的发放等全部流程严格按法律规范管理。
案件受理时,承办法官须将执行信息、权利义务告知双方当事人,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引导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告知非所有案件都能执行,强化风险承担意识;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义务,强调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同时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房产、车辆、工商登记等财产状况,即“四查一告知”,以此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
坚持依法透明化管理执行案件。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执行案件全部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该院规定:执行案件立案受理2天内,必须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执行法官必须及时录入承办案件的执行信息,包括执行流程信息、执行款物管理、执行工作日志等。每月20日,分管执行的副院长都要检查当月执行案件录入管理系统的情况,确保执行案件的透明化管理,方便社会民众及相关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也能同步查询涉及本人的相关执行信息。
依托现代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助力执行。传统的执行财产查询,往往查到了财产就能执行,查不到就执行不了,调查效率低,成本大。为了克服传统查询方法的弊端,该院积极策应最高法院及省高院建立查询网络化、信息化的要求,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及省高院配备的网络查控系统,接入相关单位的数据库系统,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等技术手段,执行法官在办公室就能方便、快捷地查询到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打通国土、工商、金融等部门与法院之间的信息壁垒,极大地节省了查询时间和执行成本。
全力发挥执行威慑联动机制显威力。在县委的领导下,该院通过与房产、税务、金融、公安等职能部门以及县乡村三级组织建立执行联动机制,通过移送公安机关网上追逃、限制出境,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巧借外力构筑了运行有效的执行威慑联动机制,迫使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解决以往“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司法拘留难奏效”的难题。2014年以来,该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案件4件7人,网上追逃抓获5人,审结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案件4件7人,7名被执行人在履行完执行标的款后,仍被判处刑罚。近4年来,该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案件25件,全部执行完毕。更可喜的是,这些判例,经过法院宣传所产生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广阔而深远。
不遗余力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该院每年结合实际,开展“积案清理”、“集中执行月”、“百日集中执行”等专项活动,加大执行力度,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如建立涉程序终结执行案件定期“回头看”工作机制,每年第一季度对以往历年程序终结的执行案件进行复查和恢复执行。重点对经多次做工作仍拒不履行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抗拒执行的,该拘留的依法拘留,触犯刑律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对法人单位阻碍执行的,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并追究其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积极作为执行新制新规落实不含糊。为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对所有执行案件精心梳理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积案、“老赖”案件等,确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及时上报,及时在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各类媒体载体上公布,以此加大打击“老赖”的力度,维护法院生效判决的威严和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为营造“法律权威不容挑战,惩治老赖绝不含糊”的执行新氛围,化解执行送达难和强制执行存在的犯罪认定难、取证难以及诉讼程序繁琐、公检法认识标准差距等配合性问题。该院一方面通过开通手机报平台,适时将执行新举措发送给广大手机用户,让执行新制新规深入千家万户,对“老赖”取到了很好的震慑效果。另一方面,通过县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不断激发执行威慑联动机制新活力,确保新制新规惩治功能最大限度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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