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纪实
如何破解“执行难”这一难题?2007年以来,余江县人民法院以司法为民为理念,开创强制执行新思路,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威慑联动机制,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取得了显著效果。2007年至今,该院受理民事执行案件1434件,执结1323件,结案率年均达92.26%。七年间,该院为350多个案件派出数百人次法官开展异地执行,足迹遍布全国25个省、区、市;为经济确实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提供司法救济11人,帮助他们解决生存问题;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近19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7人,令众多“老赖们”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执行难得到有效缓解;开展6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努力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2010年,该院执行局长获全省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1年以来该院执行工作连续在全市基层法院年终考评中得分排名第一。
改变理念 创新方法
该院改变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法。一是规范强制执行流程。从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受理后法律文件的制作、送达,强制措施的采取,财产的查控、处置,执行标的款的发放,直至结案的整个流程,全部按照法律规范严格管理。执行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必须将相关执行信息、权利义务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确保双方当事人的知情权。通过“四查一告知”达到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目的,努力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二是透明化管理执行案件。每个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后2天内必须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每月20日,该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都要检查当月执行案件录入管理系统的情况。为了做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宣传工作,该院通过短信平台向全县20多万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让此项制度深入千家万户。目前,该院上报的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32人,已经同步录入失信被执行人系统,其中2位履行完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按规定予以屏蔽。三是积极创新执行调查方法。该院逐步建立网络化、信息化的查询系统,创新执行调查方法。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及省高院配备的几套信息查询软件,接入相关单位的数据库系统,极大地节省了查询时间和执行成本。四是加强执行威慑联动机制建设。该院通过与房产、税务、金融、公安等职能部门以及县乡村三级组织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巧借外力加强执行查控力度,解决以往“人难找、财产难寻”的难题。2009年以来,该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案件16件20人,占全市法院的70%以上,抓获被执行人18人,执行完毕案件16件,标的额近600万元,其中7名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判刑。五是努力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自2009年以来,该院每年都会结合实际,开展“积案清理活动”、“集中执行月活动”、“百日集中执行活动”等专项活动,推出了24小时出警执行、手机短信促执、以生动案例宣传执行工作等创新执行方法,全方位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
决不放弃 效率为本
一些执行案件一立案便被迫陷入停顿状态,面对这种困局,该院执行法官始终坚持“决不放弃、决不懈怠”的工作作风,秉承“勤快为先、效率为本”的工作精神,无怨无悔地奋战在与“老赖”斗争的一线。
10年前,一场交通事故夺去了两条鲜活的生命,也使得两个家庭遭受生离死别的痛苦。虽然这场交通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在10年前已经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但给两个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失却一直未能全部赔偿到位。
2003年10月9日,法院判决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案件,牛某某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赔偿李某某、张某某的家属死亡补偿费等费用共计119902元,车主刘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孙某某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李某某、张某某的家属死亡补偿费等费用共计29974元。同年底,由于牛某某、刘某某没有自动履行该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受害者家属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拍卖了肇事车辆充抵部分赔偿款后,执行法官未发现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虽然如此,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对该案件的执行,此后十年间,每隔一段时间,执行法官就会对未执行完毕的陈年旧案进行梳理,并不间断地到银行调查相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今年3月初,当调查到被执行人刘某某在银行有存款后,他们立即奔赴北京扣划,使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救济治赖结合保民生
有些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急需执行款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之需,但被执行人却故意隐匿财产,规避法院的强制执行。遇到这种情况,该院会积极争取司法救助,帮助申请执行人渡过难关,并将刻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接受法律的制裁。
2009年5月5日,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作出判决,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赔偿受害人项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20余万元,车主王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向两被执行人李某、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判决义务,并对两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同时,将肇事车辆进行拍卖,充抵部分赔偿款。当时,被执行人李某正在江西饶州监狱服刑,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一被执行人王某,全家5口靠其一人打摩的为生,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但经过执行法官反复做思想工作,他从亲戚家中借了5000元用于履行部分义务。执行法官穷尽所有的调查方法,都没有查询到两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的执行工作陷入停顿状态。此后,项某女儿被发现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为了治病,项某某将家中积蓄全部用完,以致生活陷入艰难境地。而刑满出狱的李某和王某仍以经济困难为由,没继续履行余下的赔偿义务。
2012年底,在大走访进行的重点矛盾纠纷大排除中,通过回访得知项某某面临的困难,该院采取了双管齐下的办法,加强对该案的执行力度。一方面在督促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院判决义务无果的情况下,鉴于两被执行人存在主观上有逃避执行的故意,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决定将李某、王某移送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两人被抓捕归案后,他们的亲属自愿支付赔偿款5万余元;另一方面,通过努力协调,取得县政府同意和项某某下岗前单位支持,为项某某争取到一次性经济补助2.7万元。该院也一次性垫付执行款2万元,并免除了他们的全部诉讼费用。与此同时,该院还积极争取司法救助,帮助项某某向上级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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