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宽市中心城区常住居民登记条件
● 对市中心城区新登记的常住居民实行优惠待遇
● 设立以单位为依托的集体户口
● 提供户口登记“一站式”服务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鹰潭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打造独具鹰潭特色经济“小巨人”的总体目标,扎实推进大铜业、大物流、大旅游、大框架城市和新农村建设“四大一新”发展战略,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攀升。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城市带动发展功能,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人口集聚步伐,提升城市人气商气,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增加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若干措施的意见》,通过放宽城市户口登记条件和制定优惠待遇等措施,增加我市中心城区人口。
放宽市中心城区常住居民登记条件
下列人员及其亲属可不受其他任何条件限制,在市中心城区登记常住居民户口:(1)在我市投资兴业的人员。(2)生活基地建在我市及其周边的单位职工。(3)通过购买、自建、继承、接受馈赠等途径,在市中心城区获得合法经营场所的人员;或在市中心城区租用经营场所,并签订三年以上合法租用协议的人员。(4)在市中心城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就业岗位或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对市中心城区新登记的常住居民实行优惠待遇
凡新登记为市中心城区的居民,与城区现有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对来我市中心城区创业就业的人员,鼓励其本人及其家属迁入户口;也允许其本人及其家属在保留原有户口的基础上登记落户,并在享受与现有市民同等待遇的前提下,凡待遇方面存在地区差异或城乡差异的,本着从优的原则享受。
新登记为市中心城区的居民享受同等基础教育待遇:在我市上小学、初中的可以按新登记的居住所在地的位置,就近划片入学;报考我市高中学校的可以同样按填报志愿参与录取,并享受均衡生的同等待遇。
新登记为市中心城区的居民享受同等申请租住廉租房待遇:申请程序为“三审三榜”,即所在户口居委会及月湖区人民政府和鹰潭市人民政府三级审核、三榜公示。
新登记为市中心城区的居民享受现有居民同等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待遇:凭户口、身份证按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谋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按规定参保缴费后,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的,可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原在农村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可将其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进入工业园区等城镇企业就业的,可享受工业园区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参保的同等待遇。
新登记为市中心城区的居民享受现有城镇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凭户口、身份证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校学生以学校为集体户参保)。成年人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20元,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0元,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2万元,其中,在校学生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3.5万元。
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申请城市低保:新登记为中心城区常住居民,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户主向所在社区申请,经街办(乡镇)审核后,报月湖区民政部门审批。
新登记为中心城区居民而仍保留农村户口的对象,实行以下优惠措施:(1)原农村户口所享受的生育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等政策性待遇一律保留。原农村户口享有的土地、山林、房产等合法经营权或所有权不变。(2)可按个体工商户或自谋职业者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入工业园区或中心城区其他企业单位就业的,可享受其单位参保的相关待遇;可将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3)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请租住廉租房。(4)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基数高于我市的,按我市基数计算的标准征收;基数低于我市的,仍按原农村户口所在地基数计算的标准征收(仍保留原城镇户口的外来人员,可参照此待遇办理)。(5)在子女就学方面,基础教育阶段就近免费入学;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仍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就读普通高中的,仍可享受彩票公益金资助。(6)家庭成员均迁入落户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子女应征入伍,可享受城镇义务兵优待金待遇;退伍后,按城镇义务兵的安置办法执行。
新登记为市中心城区的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待遇的同时,履行城市居民应尽的义务。
设立以单位为依托的集体户口
市中心城区集体户口是指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人,可以办理以单位为一户的户口管理模式。凡办理市中心城区集体户口落户的,应本人申请,由其从业所在单位、社区、学校持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单位证明(或用工合同)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迁手续。
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有固定就业岗位而暂无固定住所的外来人员,可登记为集体户口居民。在岗人员达到5人(含5人)以上的,由其从业所在地单位申报登记;在岗人员未达到5人的,由其从业所在地社区申报登记;在市中心城区就读或培训的外来学生,由其所在地学校或培训机构申报登记;符合申请租住廉租房条件的集体户口居民,可由其所在单位或社区统一代为申请。
提供户口登记“一站式”服务
凡新登记为市中心城区常住居民或集体户口居民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其落户所在地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培训中心)代为办理;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一揽子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做到随申报随办理,办理程序、工作流程、办结时限向社会公布。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工本费每证6元,需要提供不同的申报材料。
在我市投资兴业人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审核原件);身份证、原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涉及亲属落户的,需提供原籍或原单位证明;落户申请表。
生活基地建在我市的单位职工需要提供: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书;身份证、原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涉及亲属落户的,需提供原籍或原单位证明;落户申请表。
通过购买、自建、继承、接受馈赠等途径在市中心城区获得合法经营场所的人员或租用经营场所,并签订三年以上合法租用协议的人员需要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经备案)或三年以上租赁协议复印件(需审核原件);身份证、原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涉及亲属落户的,需提供原籍或原单位证明;落户申请表。
在市中心城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就业岗位或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需要提供:住所证明,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经备案)或三年以上房屋租赁协议;劳动合同书复印件(需审核原件)或聘任单位证明;身份证、原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涉及亲属落户的,需提供原籍或原单位证明;落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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