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提升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 让夕阳更美更红

2020年11月05日 10阅读 来源:鹰潭在线 2013/1/14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老爱老,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十二五”期间,我市人口老龄化将进入快速发展期。如何为老人们提供更加周到优良的服务?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积极支持鼓励民办养老,不断健全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和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让老人们享受他们的幸福晚年。

现状——

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矛盾突出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市人口老龄化已日趋显现。统计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市人口老龄化将进入快速发展期,目前,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2.8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1.4%,预计到2015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18万人,届时将占全市总人口数的14%左右。为了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他们的幸福晚年,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符合鹰潭实际的养老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快的发展。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58家,其中公办养老福利机构51家(福利院4家,敬老院47家),民办养老机构7家;争取上级福彩公益金对养老机构新建、改(扩)建项目40多个;养老机构总床位3739张,其中农村敬老院床位3139张,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其他养老机构床位600张;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点8个。

我市社会养老服务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不可否认,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尤其是民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滞后。特别是“十二五”时期,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从总体上看,我市的民办养老服务体系还处在起步阶段,老年服务设施少,规模小,档次低,功能单一。目前我市养老服务模式仍是以家庭为核心,缺乏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相当一部分老年人存在着后顾之忧。

社区养老服务、民办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矛盾突出。老龄化发展迅速,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却日益弱化,老人服务需求的数量与质量要求都在与日俱增。而养老服务供给却有限,特别是具有住、养、医疗、康复等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机构更是少之又少;社区养老服务明显滞后,养老服务设施缺少规划部署,养老服务设施资源缺乏,政府投入不足,导致社区养老缺乏应有的依托,活力不够。

社会化养老服务的“目标人群”和覆盖面偏窄。目前,我市养老服务目标人群主要是优抚、低保、五保老人等传统意义上的民政救助对象。而居家养老服务并没有发展起来,一般老年人所需的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设施都很缺乏。

调查——

一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发展与期盼

“江边街道星光老年之家”坐落在东风巷,是一幢四层的楼房,与周边的民居没有什么区别。

1月10日下午,记者来到了这里,两位老人正坐在门口晒着太阳聊天。

“江边街道星光老年之家”于2004年兴办,至今已过了8年多时间,是鹰潭市区最早的一家民办养老机构,目前有22位老人在这里养老。负责人叫尉小英,她是2008年接手“江边街道星光老年之家”的。服务中心还聘了4名工作人员,负责老人们的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

说到民办养老机构的好处,居住在这里的张婆婆说,因为工作等原因,儿女并不常在身边,虽然家里也请过保姆,但一个人很孤独。在这里,一日三餐有人管、衣服脏了有人洗,住房里空调、电视机等一应俱全,没事时可以和老友们一起聊聊天、打打牌,日子也过得挺舒服。尉小英说,老人们在一起,一是可以聊聊天,没有孤独感;二是大家之间可以互相照顾。这里就是一个大家庭,居住在这里的老人们和工作人员都互相关心和帮助;三是服务中心还建立了活动室、健身房、图书室等,丰富了老年人的生活。

在楼内,说到尉小英,老人们都说她心肠好,对人很热情,对老人们的服务也很周到,是个好人。尉小英自己也说,做了五年多,跟这些老人建立了很深的感情,这些老人也很善良。

五年多的时间里,尉小英说做得还挺顺利,没有出现什么意外情况,老人的家属对服务中心的工作也很理解和支持。

但在发展过程中,尉小英也有很多期盼,也想把服务中心办得更好。她说,一是受到了场地的限制,服务中心难以发展壮大。服务中心连个院子都没有,出门就是街巷,这种开放式的服务中心在管理上就增加了很多难处。她希望能建一所更大的服务中心,有独立的院子,让老年人的生活环境更好;二是服务中心的医疗保健服务水平跟不上,一旦有老人犯病,附近的门诊医生都不愿来给老人们检查。她希望市有关部门能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统一的医疗服务系统,解决老人们的医疗保健问题。

新政——

“以奖代补”支持鼓励民办养老服务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解决老龄问题,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加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日前,我市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要把发展养老服务事业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积极支持、鼓励民办养老,不断健全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和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全力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

我市将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改造,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建有1所以上政府主办的福利型、保障型、示范型养老机构。2015年前,全市每年新增养老床位500—700张,至2015年确保全市养老床位达到每1000位老人有40张床位,力争达到50张床位。加快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进程,全市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稳定在80%以上。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大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按留成总额的10%用于支持老龄事业的发展。

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实行补贴

对按标准建设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各地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贴。用房自建且建成投入使用的,由当地县级财政按建设规模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助标准为:100张(含100张)床位以上的,按400元/床给予补贴(分3年补贴到位,前2年每张床位补助150元,第3年每张床位补助100元);50张至99张床位的,按300元/床给予补贴(分3年补贴到位,每张床位每年补贴100元)。用房属租用的,且租期在3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床位补贴,补助标准:100张 (含100张)床位以上的,按200元/床给予补贴(分3年补贴到位,前2年每张床位补贴70元,第3年每张床位补贴60元);50张至99张床位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元(分3年补贴到位,前2年每张床位补贴40元,第3年每张床位补贴20元)。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安置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当地财政按规定的供养标准,将供养费用直接转入民办养老机构。

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结合城乡社区建设,构建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逐步使居家老年人获得就近、便捷、周到的服务。每个县(市、区)至少新建成1至2个具有一定规模,具备配餐送餐、保洁清扫、医疗陪护、日间照料、紧急救助等服务功能的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以点带面,到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在全市城市社区普遍推行;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老年活动室,30%以上的行政村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网点,逐步实现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对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站 (不少于10张床位),各地政府要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由当地县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建设补助;年正常开放260天以上的,由当地县级财政每年给予1万元的运营补助。

对养老服务机构相关税费予以减免

《意见》指出,经民政、财税部门审批认定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凡政策规定可以减免的税费全部减免;暂免征收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免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房屋产权登记费等规费。用电、用水、用气按民用价格缴费,减半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费、白蚁防治费,使用电话等电信业务给予优惠和优先照顾。有线电视初装费减半,收视维护费按居民收费标准收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人所得税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和设施用房提供保障

《意见》指出,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属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用地。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下,对非盈利性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优先保障,并可予以行政划拨;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的,当地政府应予以适当补助。规划部门应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将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新城建设和老城改造规划。对纳入建设规划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优先审批。乡(镇)村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使用集体土地。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鼓励社会力量将闲置厂房、民用设施改(扩)建成民办养老机构。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备养老服务用房。加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严禁改作宾馆、饭店、写字楼和其他商业用房。对现有养老服务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或者改变用途性质,确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或占用的给予重建。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把建设养老服务队伍与促进社会就业结合起来,将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按相关政策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公益性岗位。下岗失业人员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开展老年护理服务。积极倡导、发展志愿者队伍,探索建立义工服务时间储备制等互助服务体制,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志愿者、义工参与养老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组织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逐步推进养老服务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工作,实行持证上岗。扶持有关院校开设涉老服务专业,引导和鼓励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老年服务,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

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逐步建立各级机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纳入政府职能部门数据库管理,及时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需求和资源供应信息。倡导社区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为老服务热线、居家养老呼叫系统等便捷有效的求助和服务信息沟通渠道。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