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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汽车以旧换新有关政策知识问答

2020年11月06日 10阅读 来源:鹰潭日报 2010/4/23

汽车以旧换新是指将符合有关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换购新车,车主可以享受财政补贴。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有利于拉动国内需求,促进汽车消费,安排就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同时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2009年底,国家进一步完善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调整提高了汽车以旧换新车辆补贴标准,增强了政策吸引力。为了更好地宣传这一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的惠民政策,让更多的老百姓了解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及办理车补的相关事宜,本报特汇编此问答。

符合有关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指哪些?

符合有关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是指符合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以及与国家现行汽车报废标准规定相比,提前报废的“黄标车”。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III标准的柴油车。

提前报废的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购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范围是什么?

1.凡在上述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我市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企业(鹰潭市腾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车主可享受补贴。

1)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2)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3)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4)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黄标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网站地址:www.vecc-mep.org.cn)。

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将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车主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1)既符合补贴范围第一条第四项、又符合第一条第一至第三项规定条件之一的;(2)既符合补贴范围第一条第三项或第四项,又符合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规定条件的。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标准有哪些?

1.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2.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的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我市汽车以旧换新服务窗口设在哪里?

我市的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商务主管部门是联合服务窗口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以及车主提交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废车辆回收有关信息,录入申请、补贴信息,综合协调、汇总数据等;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并对符合要求车主拨付补贴资金;环保部门负责查验报废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

符合汽车以旧换新规定条件的车主如何办理车辆补贴手续?

1.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将符合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黄标车”须在交售前到联合服务窗口先行认定)交售给鹰潭市腾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同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

2.市腾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按规定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及时拆解车辆,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拆解企业在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总质量、车长、乘坐人数等信息,并将副联报送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回收拆解企业交付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交回收拆解企业。

4.回收拆解企业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从收到车辆之日起至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回收拆解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申请补贴资金。申请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不予受理。

申领人应向联合服务窗口提交以下材料:①《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到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②《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③《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⑤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⑧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6.环保、商务、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次审核相关信息。如符合条件的,各部门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签字并加盖专用印章;如不符合条件的,商务主管部门向申领人作出解释并退还材料。

7.《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经市财政部门进行最终审核后,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名义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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