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五种重大疾病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白内障、唇腭裂、尿毒症
根据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的部署,今年,我市将推进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将国家要求的20种重大疾病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患者实施常态化免费救治,并推进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疾病免费救治,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手术治疗。
A、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救治政策
救治对象:鹰潭市常住户口,患有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法洛四联症、先天性主动脉缩窄、先天性肺静脉异常引流7个病种的0—14周岁(含14周岁)。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原粒细胞部分分化型白血病3个病种的0—14周岁(含14周岁)。
定点医院: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江西省儿童医院。我市选择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全市首选医院。对疑难、复杂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可转至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等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外省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初诊定点医院:确定鹰潭市人民医院、鹰潭市中医院、贵溪市人民医院、余江县人民医院为全市初诊定点医院。
救治费用:实行单病种费用定额管理。受救治患儿在初诊定点医院的检查费用、在治疗定点医院并存病的诊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有关规定核报诊疗费用,不列入本方案补助范围。患儿在上海等外省医疗机构救治费用可依据实际发生费用核报。
补助比例:1.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救治儿童,由参合地新农合办补助定额费用的70%;2.已参加居民医疗保障的救治儿童,由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含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定额费用的70%;3.由民政部门对城乡医疗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补助定额费用的20%;4.其余由省级财政部门预算内安排的资金补助;5.鼓励慈善机构对患儿救治费用进行补助。
B、白内障免费手术政策
手术对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视力≤0.1且具备手术适应症的白内障患者。
定点医院:鹰潭市人民医院、鹰潭市中医院、贵溪市人民医院、余江县人民医院。
手术费用:实行单病种限价,每例白内障手术1300元的标准。
结算方式:在与新农合、医保及城乡医疗救助等部门签订了即时结报(“直补”)服务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白内障手术患者,提供齐全的凭证(身份证、户口簿、新农合证或医保证或医疗救助证明等)后医疗机构应为患者办理减免或直报手续。属于参加新农合的白内障患者,由能够开展“直补”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减免新农合应承担的金额(800元/例),其余部分500元/例由患者先垫付资金,再凭相关票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核报。
在未与新农合、医保等部门签订直报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其经费报销规定如下:
(一)患者入院时需预缴纳手术费用,白内障手术1300元/例。
(二)患者出院时,由治疗定点医院开具住院定额发票 (白内障手术1300元/例)、出院小结,患者持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户口簿、新农合证或医保证或医疗救助证明按照以下办法到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具体报销手续。
1.属于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白内障患者,其垫付住院费用1300元/例由患者按照现行医保政策到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全额核报。
2.属于参加新农合的白内障患者,其垫付住院费用1300元/例由患者按照有关政策到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报销800元/例,其余部分500元/例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核报。
3.属于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对象以及家庭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军转干部、1953年底前参军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14类参战退役人员和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贫困的白内障患者)的白内障患者,其垫付住院费用1300元/例由患者按照现行医疗救助政策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予以全额核报。
4.未参加各类医疗保险且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白内障复明手术患者,其垫付的住院费用1300元/例由患者按照有关政策到户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报。
C、唇腭裂修复政策
救治对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所有唇裂、腭裂、唇腭裂患者。
定点医院: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江西省儿童医院。
费用标准:每例次唇腭裂手术补助定点医院4900元。
结算方式:患者入院时需预缴纳手术费用,唇腭裂手术1900元/例。唇腭裂患者住院费用中,3000元/例的手术标准继续由治疗定点医院按原渠道审核拨付。其中患者入院时垫付的不足部分(1900元/例)回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全额核报。
D、尿毒症免费血透政策
免费对象:持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尿毒症需维持性血透的困难患者;城镇低保、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院供养孤儿、新增四类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预防和治疗尿毒症血透相关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和其他尿毒症患者血透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有关规定核报,不列入本方案补助范围。定点医院:鹰潭市人民医院、鹰潭市人民医院铁路分院、解放军第184医院、鹰潭市中医院、贵溪市人民医院、贵溪塘湾中心卫生院、余江县人民医院、余江锦江中心卫生院。
费用标准:
1.根据《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 (2005版)》,血液透析收费标准为:三级医院400元/次、二级医院360元/次、一级医院320元/次。每人每周免费做2次血液透析,每年按52周计算。门诊与住院血透治疗的患者采用统一标准核报经费。
2.尿毒症困难患者按照属地就近原则,在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作为本人血透治疗的医疗机构。如到上级或非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血透治疗,差额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
结算办法:
1.属于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困难患者,由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按收费标准的85%报销;属地民政部门按收费标准的10%给予医疗救助;剩余5%救治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减免。
2.属于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困难患者,由当地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按收费标准的70%报销;属地民政部门按收费标准的20%给予医疗救助;剩余10%救治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减免。
3.救治费用报销按照现行医保、新农合及医疗救助核报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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