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
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真改实改、建章立制务实管用的要求,市委常委会聚焦反对“四风”,紧扣“四个回应”的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经集体讨论审议,制定了《中共鹰潭市委常委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明确了11个方面42项整改任务。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和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制度建设计划,分别确定了8个方面47项专项整治、4个方面25项制度建设项目。市委常委会整改工作由市委书记负总责,市长具体负责,市委常委班子其他成员和有关市级领导同志按照分工归口认领、牵头整改,相关责任部门具体落实。现将整改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一、建立完善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针对正确政绩观的导向有偏差,过度关注GDP、财政收入等指标,一些地方甚至出现指标作假、数据掺水和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进一步立好“风向标”、用好“指挥棒”,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求真务实,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事业观。
1.完善县(市、区)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改进考核方法和手段,切实改变唯GDP、以数字论英雄的做法。结合龙虎山景区、高新区、信江新区的功能定位分类考核。
2.完善市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重大建设项目落实情况,改进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健全考评结果运用机制,真正实现有位就要有为,有为才能有位。
3.完善经济指标数据造假问责办法。健全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联审制度,建立数据质量检查巡查制度,完善科学规范的数据真实性评估方法,坚决查处制造假数字、虚报假业绩的相关责任人。
4.整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问题。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脱离实际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坚决遏制不求实效、群众反感的“路边工程”,坚决反对劳民伤财、弄虚作假的“盆景”之作,坚决纠正招商引资工作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
二、提高民主决策水平,增强工作执行力
针对想大事议大事谋全局不够,工作谋划缺乏前瞻性和战略性,调查研究缺乏实效性,有时重大决策听取民意不充分,抓工作落实缺乏“钉钉子”精神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和抓落实机制,切实增强执行力、操作力。
5.完善规范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市级、县级领导干部下基层调查研究每年不少于3个月。大力推行蹲点调研制度,市委常委每年下基层蹲点调研不少于2次,每年牵头完成1-2个重大调研课题。重点到工作困难、情况复杂、群众意见大的村、社区和企业开展体验式调研,为开展工作、部署任务掌握第一手资料。
6.健全完善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拓宽收集民情民意渠道,注重平时收集汇总群众意见建议,加强分析研判,将群众意见作为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决策措施出台之前,采取研讨会、论证会、网上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意见。重大决策项目实施前,全面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有可能偏离决策初衷或存在社会稳定隐患的及时纠正。探索开展社会民意调查工作。
7.强化工作落实督查机制。坚持定期督查和随机督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常规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有效传导督查压力。建立督查通报制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8.完善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督办落实机制。加强对提案议案办理情况的跟踪检查,适时开展专项视察活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责成相关部门限期整改。提案议案办理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三、创新社会治理,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针对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居高不下,群众反映的问题被动解决多、主动化解少,基层不稳定因素和矛盾隐患比较突出等问题,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推进法治鹰潭、和谐鹰潭建设,努力打造高效率、低成本、无障碍的发展环境。
9.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对经法律程序处理到位仍缠访闹访的信访问题,建立依法终结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处理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维护社会稳定“一岗双责”、信访包案制度。完善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10.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矛盾纠纷和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的集中排查和综合治理,集中化解信访积案,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严厉打击非法上访、闹访、缠访不良行为。开展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周边环境整治,严厉打击以各种理由强揽工程、阻工等破坏施工环境问题。
11.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活动。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倡导市民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做到文明出行、文明经商、文明娱乐、文明健身,不乱贴乱画、不乱拉乱挂、不乱扔乱倒,不乱吵乱闹,重点规劝沿街叫卖、广场舞、公园晨练等降低声音,防止扰民,共同营造文明祥和、干净整洁、安静舒适的公共环境。
12.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开展司法领域腐败问题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有法不依、久拖不决,执法不公、执行不力,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
1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专项清理,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审批,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取消的一律取消,法律、经济手段可以解决的一律取消政府管制,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一律取消事前行政审批,实现“宽入严管”。对下放的审批事项,重点治理“明放暗不放、名简实不简”等问题。列出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四、改进会风文风和考核评比,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针对会议多、存在陪会现象,文件多、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检查评比多、存在台账资料泛滥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加强制度规范,确保会议、文件和检查评比真正能够解决实际问题,使各级机关和基层干部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具体落实工作。
14.严格审批和从严控制各类会议、文件。开展文山会海的专项清理,按照“短、简、俭”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精简合并各类会议,严格全市性会议审批,严控会议数量、规格、时间、经费;严格公文审核及流程,切实做到文件数量减少、文件质量提高。认真清理各类简报、内部刊物。
15.严格审批检查评比活动。从严控制考核、检查,特别是面向基层的评比、达标活动。制定统一规范的考核、检查和评比表彰目录,并明确对象范围,对目录之外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该取消的要取消,该叫停的要叫停。大力削减基层台账、材料、报表、展板,确保基层有时间、有精力为群众服务。
16.制定节庆、论坛、展会、体育运动会和招商引资活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开展节庆、论坛、展会的清理,制止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八项规定铺张浪费和违反财经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本着节俭办事、讲求实效原则,举办群众性体育运动会和招商引资活动。市委常委一般不出席礼仪性的庆典、剪彩、奠基、揭幕、合影、首发首映式及商务性活动。
17.减轻基层额外负担。开展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负担过重问题的专项整治,对市、县机关和有关方面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设立的临时工作机构、加挂的各种牌子,该整合的要整合,该摘牌的要摘牌。推行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由县一级统一编制村、社区应协助办理的公共事务目录,凡属于上级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一律不得转嫁给村(社区)。凡依法应由村(社区)协助的事项和委托给村(社区)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由有关部门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18.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专项行动。
五、抓基层打基础,提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能力
针对一些基层组织基础薄弱,服务群众工作乏力,机关干部下基层“走过场”、“一阵风”等问题,认真总结推广我市群众工作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大保障力度,提高基层服务群众工作能力。
19.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市委办印发的《关于以基层党建标准化为抓手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鹰办发〔2014〕15号),将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任务,确定为5个党建项目25项具体措施,促使各领域涌现出一大批符合“六有五服务”要求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研究制定《县(市、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考评办法》,通过专项述职、民主评议、实地考核的方式,落实县、乡党委书记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
20.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进一步深化“四进三改两覆盖”活动,完善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基层工作。市委常委带头,市级领导干部每人联系1个乡镇(街道)、1个村(社区)、1个企业,每年至少深入联系点2次,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落实市直部门包村(社区)帮扶工作,原则上驻村(社区)帮扶一定三年不变,实现帮扶工作长期化制度化。
21.强化基层基础保障措施。重点保障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基层干部报酬待遇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将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虽已纳入但标准过低的,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标准;对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限期予以解决。党费县级留存部分的使用,向村级党组织倾斜。对村党组织书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报酬分别未达到上年度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其他基层干部报酬待遇标准偏低、多年没有增长的,进行专项督办、落实到位。对没有活动场所或不达标的,加大维修改造、服务设施配套和信息化建设力度,争取年内全部达标。
六、回应群众关切,严肃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
针对一些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宗旨意识淡薄、衙门习气较重、工作拖拉、办事程序不规范,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让群众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带来的明显变化。
22.严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重点对征地拆迁、涉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中小学办学、医疗卫生等7个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23.严肃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解决机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纠正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口大气粗,对应给群众办的事情推三阻四、拖着不办、相互“踢球”。坚决纠正群众办事程序繁琐、审批手续繁杂,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群众来回跑。严肃查处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24.严肃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解决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罚款,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搞集资捐助、摊派费用等问题。坚决纠正执法监管部门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不给或少给票据,利用工作之便搞搭车行为和捆绑服务。集中治理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行业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集中治理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垄断经营,高额收取咨询费、认证费、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代办费,搞借权营生、利益输送等问题。
25.严肃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问题。解决落实强农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应得的实惠没有得到得全等问题。对不符合条件的廉租房、公租房住户和低保户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在城乡低保工作中错保漏保,徇私舞弊,搞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严肃查处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严肃查处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操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坚决纠正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等问题。开展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26.严肃整治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解决党政机关、干部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等问题。坚决纠正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各种补助资金。集中治理拖欠群众餐饮费、租赁费、供货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培养造就高素质骨干队伍
针对干部群众反映选人用人机制不够完善,干部管理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干部编制宏观管理不到位,基层干部“天花板”等问题,坚持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完善干部工作制度机制,切实以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
27.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坚决执行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发挥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把关作用。结合实际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关于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办法》。
28.完善干部述职考评制度。注重年度考核与述职考评相结合,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采取“实绩公示、公开述职、公开测评、量化打分”的方式对考评单位进行公开述职考评,通过内外聚焦,立体考核,更加全面准确地识别和评价干部,让更多的好干部进入视野、脱颖而出。
29.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重点围绕超职数配备、“三龄两历一身份”、“裸官”、干部“走读”、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并形成制度约束机制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加强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完善机关干部下基层挂职任职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30.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开展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问题的专项检查和治理,坚决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带病提拔”、“造假骗官”等问题。开展“吃空饷”问题的专项整治,集中清理在编不在岗、大量聘用编外人员。
31.切实关心爱护基层干部。积极贯彻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切实把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基层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正面宣传引导,加大基层干部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坚决反对基层干部整体“污名化”倾向,最大限度地调动、保护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八、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
针对群众反映少数机关庸懒散拖,精神懈怠、进取意识不强,廉洁自律有差距、腐败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坚决遏制干部违纪违法势头,让“为官不易”成为常态。
32.整顿机关作风。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和“为官不为”问题的专项整治。坚决纠正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涣散,迟到早退、随意离岗,甚至工作时间打牌娱乐的“懒政”现象,加大明察暗访和查处曝光力度。
33.加强干部廉政建设。重点对“会所中的歪风”、收“红包”及购物卡、党员干部参赌涉赌、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子女插手工程建设项目、设立“小金库”,以及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奢侈浪费,工程建设领域不正之风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34.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和完善对村(社区)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落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对基层干部办事不公、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涉黑涉恶,以及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35.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岗双责”,以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公开承诺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单位和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
九、强化艰苦奋斗意识,倡导勤俭节约新风
针对艰苦奋斗精神有所松懈,制止铺张浪费行为不够有力,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够彻底等问题,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增强制度刚性约束,在全社会倡导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新风正气。
36.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开展超标配备公车的专项整治,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制定市直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开展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清理办公用房情况的专项检查。修订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
37.加强反对铺张浪费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培训中心腐败浪费、奢华浪费建设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配套制度:厉行节约、制止浪费制度,会议、培训等经费管理办法,“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制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方面的审计监督制度,真正扎紧不能不愿不敢铺张浪费的制度“篱笆”。
十、加强市委常委班子自身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针对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还有很多不足,学风不够端正,党性修养有所弱化等问题,把加强市委常委班子自身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树立强烈的担当意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38.大力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带头坚定理想信念,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永远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带头严守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坚定不移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带头改进作风,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39.完善市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分专题举办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中办发〔2008〕17号)。原则上市委中心组每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坚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市委常委每年撰写1-2篇调研报告,并组织学习交流。
40.健全民主集中制。坚持以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为依据,把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结合起来,把统一意志与集思广益结合起来,完善市委全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提高常委班子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协作配合,不折不扣地落实集体决策,维护班子权威,形成工作合力,反对各自为政。
41.健全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度。充分运用教育实践活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成功经验,制定《鹰潭市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每年召开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不断提高市委常委班子及成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2.落实党内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市委常委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员意识,接受组织监督。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十一、务求实效建章立制,保障密切联系群众、弘扬优良作风常态化长效化
着力把中央和省级层面出台的制度承接好,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完善配套制度,明确具体规定。同时,聚焦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着眼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注重把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重点从反对形式主义、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享乐主义、反对奢靡之风等4个方面建立健全25项制度规范,并确保制度建设务实管用,做到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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