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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财金助力非公经济“强身健体”

2020年11月11日 10阅读 来源:鹰潭在线 2014/7/3

企业发展最怕的是什么?是资金不足!为展现非公经济发展活力,我市下力气做起了“财金服务”这篇大文章,千方百计为非公经济企业发展创造环境、提供氛围,帮助非公经济“强身健体”。

设立专项资金。2014年起,市、县财政分别设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家培训、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建设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研究等。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提升政策引导扶持效益,努力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产业升级,做大总量,提升质量。

实行税收优惠。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国家结构性减税及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兴办鼓励类企业实行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着眼于税源增多、税收可持续增长,合理制定税收增长计划,严禁收过头税,严禁违法要求企业提前缴税,符合法定条件的资金周转困难企业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税并免收滞纳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在一定时期内,各级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对部分税负增加较重的企业采取适当的过渡性扶持政策。按现行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只要企业(不含金融保险业、电信业等财务由市级或省级单位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或非企业性单位按月申报,其当月计税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即可享受免征收营业税。对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娱乐业营业单位,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拓宽融资渠道。扩大金融业对民间资本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放宽至20%;参与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允许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持股比例超过20%;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降低到15%,允许发展成熟、管理规范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集合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多种融资工具募集资金,支持企业引入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战略合作伙伴,实现规范快速发展。

增加有效信贷。建立有利于金融机构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协调机制,加强政、银、企之间相互沟通,增加非公经济信贷支持。对坚持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其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比例可放宽到资本净额的100%。支持各类政策性担保公司发展,鼓励和引导其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担保支持,同时完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支持行业商会协会以“信用共同体形式”发起成立信用联保服务公司或联保基金,推进信用捆绑联保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提供方便快捷、成本合理的融资服务。对符合创业条件的个人,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所属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申请最高可达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可达3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贷款规模最高可达50万元。对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再就业基地、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小企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由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吸纳安置人数、经营项目、信用情况和还贷能力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最高限额可达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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