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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2020年11月10日 10阅读 来源:鹰潭在线 2014/6/5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了我市非公经济发展目标任务。按照“主攻项目、决战‘三区’,凸现特色、实现跨越”的总体要求,坚持深化改革与转型升级并重,政策激励与优化服务并举,招大引强与扶持小微并行,深入实施非公有制经济比重提升工程,到2016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2%,非公有制经济上缴税金占全市税收总额的比重超过65%,非国有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超过75%,非公有制经济城镇就业人员占全市城镇就业总人数的比重超过78%;深入实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成长工程,到2016年,力争全市个体工商户登记数达到3.5万户,在境内外各层次资本市场上市的非公有制企业达到2户以上,年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非公有制重点企业达到25户(其中,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非公有制龙头企业力争超过3户),非公有制企业(含分支机构)总数达到0.9万户;深入实施创新型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培育工程,到2016年,重点打造45家高新技术企业和10家发展升级创新型示范企业。

《意见》进一步放宽经营领域和审批条件。扩大投资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1+6”产业、旅游业、商贸物流、现代农业和电子商务领域;改革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放宽注册主体登记条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放宽注册场地登记条件;鼓励扶持创业。鼓励支持各县(市、区)依托城区、工业园区、320国道产业集聚区和10强中心镇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对民间资本投资兴建的小微企业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依据兴建规模和创造的效益,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促进开放升级。鼓励市外境外非公有制企业家、战略投资者来鹰投资兴业。高效配置土地。鼓励非公有制专业开发企业进行工业用地开发建设,解决非公有制小微企业生产厂房和配套设施建设使用需求。

《意见》进一步强化财金支持,扩大非公有制经济有效投入。从2014年起,市、县财政分别设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行税收优惠。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集合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多种融资工具募集资金,支持企业引入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战略合作伙伴,实现规范快速发展。支持境外资本依法合规到我市直接投资。建立有利于金融机构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协调机制,加强政、银、企之间相互沟通,增加非公经济信贷支持。

《意见》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推进品牌提升;培育龙头企业。每年遴选50户产业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非公有制企业予以重点扶持,促进一批非公有制重点企业做强做大;鼓励走出去发展。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到市外境外开展品牌专卖、电子商务、连锁网络,巩固并扩大营销网络体系;加强非公经济人才培养。把非公经济人才培养纳入全市人才的统一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分期分批进行培训。

《意见》指出,要从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规范各类检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等方面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意见》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任意干涉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侵占、破坏非公有制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财产,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留、冻结。《意见》还从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健全政治引领机制、建立商会协同机制、建立考核督查机制等四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坚强高效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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