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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共租赁房 实现“住有所居”

2020年11月10日 10阅读 来源:鹰潭日报 2011/9/25

民盟鹰潭市委会就公共租赁房建设问题提出建议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通过房改售房解决了23800多户住房问题,通过经济适用房解决了3000多户住房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市已建成8000多套廉租房,一大批低收入家庭住进了干净、整洁、优美的小区。但是随着我市城区的不断扩张,农转非家庭、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加,这些人因其收入低,买不起商品房,“住有所居”,建设保障性住房问题,牵动着众多老百姓的心,也牵动着政协委员的心。在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民盟鹰潭市委会尤其关注公共租赁房建设问题,他们通过细致调研认为,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非常有必要,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要纳入“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

要统筹规划,加大投入,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切实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

满足不同类型人群和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房的房源。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选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或租房人员相对集中的区域,比如高校、工业园区等。

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可以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户型在30-80平方米,60平方米以下的占总量的85%以上,分为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和三室一厅,厨房、厕所等功能齐全,能满足不同类型人群和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配上家具、电器等即可直接入住

统一公租房的交房标准。一是水、电、气表安装到户;二是统一安装入户防盗门;三是客厅及卧室地面采用瓷砖,墙面、天棚刷乳胶漆。厨房、卫生间地面、墙面均采用防滑地砖、墙砖,天棚采用塑钢扣板;四是卫生间安装吸顶灯、换气扇、蹲便器、成品立柱盆,厨房安装吸顶灯、抽油烟机、成品橱柜、淘菜单盆。承租人只需自己配上家具、电器等即可直接入住。

科学界定公共租赁房的保障对象

公共租赁房是政策性租赁房,供应对象确定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公务员和外来务工无住房人员。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由政府回购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

制定申租有关规定。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可(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公租房租赁期最长5年,租住期间可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买房后须退房。5年期满后如希望续租,可提前3个月申请,住保部门对其资格复核,符合条件,还可续租;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政府以购房价加利息回购,再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

扩大覆盖面,圆中低收入群体住房梦

公租房必须形成一定的体量。由于公租房面对的是中低收入群体,如果只是“零敲碎打”,小打小闹,肯定不能让中低收入群体“解渴”。只有形成较大的体量,才能保证有效的覆盖面,圆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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