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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措施促水工产业转型升级

2020年11月09日 10阅读 来源:鹰潭在线 2013/11/1


确保到2016年,全市水工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0亿元,到2020年,达到200亿元以上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水工产业加快发展、转型升级,我市出台促进水工产业加快发展的新措施,提出要依托三川集团等龙头企业,走科技兴企、转型升级之路,狠抓水工产业链建设,大力拓展上下游领域,形成以三川集团为核心,配套企业为基础的全国重要的集生产、创业孵化、贸易展示为一体的水工产业发展基地、世界知名的水工产品配套基地。确保到2016年,全市水工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0亿元,到2020年,达到200亿元以上。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水工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从项目用地、资金扶持、技术创新、人才引进、产品推广等方面强化保障;从2013年起,各级受益财政应设立水工产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我市水工产业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采购补贴、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租房补助等。

加大财税奖励,提供贷款贴息

鼓励租用厂房。新落户水工产业基地(或优势企业孵化基地)租用标准厂房的企业,其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租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年增值税达12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受益财政按实际使用面积租金30%的标准给予租赁补贴,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两年。企业设备、技术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竣工验收后按技术设备投资额的不低于5%的一次性补助。在电镀集控区内企业可选择租用厂房或购买厂房进行电镀。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经物价部门核准后,按保本微利的原则收取。

加大财税奖励。落户水工产业基地的新建企业投产后5年内,前两年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0%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给予50%的奖励。对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增幅10%以上、年实缴三税5000万元以上,或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增幅15%以上、年实缴三税2000万元以上的水工产业工业企业(集团),或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增幅15%以上、年实缴三税5000万元以上的水工产业现代服务业企业(集团),根据其对财政实际贡献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一定奖励。

提供贷款贴息。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水工产品项目,由受益财政给予新增设备投资贷款实际发生额的两年利息补贴。新建水工产业、水工商贸物流业、水工科技服务业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发生额的两年贷款利息补贴。在我市投资满6年或本地企业扩大生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给予设备升级新增投资贷款实际发生额的一年利息补贴。在我市投资满6年或本地企业以自有资金扩大再生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受益财政给予新增设备投资实际发生额不低于2%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鼓励成果转化。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省级及以上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由受益财政按照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不低于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技术创新。大力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创新机构,凡被认定为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站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促进改造升级。凡符合国家资金投向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可优先申报国家补助资金。对2012年及以后新建设的房屋,采用无负压供水系统进行供水的,5年内,该企业无负压供水系统实现的税收地方实得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给使用企业。

大力引进人才。全面落实我市《关于对招商引资企业外来高管及务工人员实行优惠政策的意见》,鼓励水工企业引进人才。水工企业外来高管人员及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购买住房,由受益财政连续三年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80%给予购房补贴。加大水工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水工产业专业,培养所需人才。

设立发展基金,扶持水工产业

从2013年起,水工产业受益财政应设立水工产业发展基金,资金规模视上年水工产业提供的可用财力确定,以后按水工产业上交税收地方实得增量部分的30%递增。水工产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我市水工产业固定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采购补贴、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租房补助等。同时,市级财政每年也应适当安排资金,用于扶持水工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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