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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启动重大项目问责制

2020年11月09日 10阅读 来源:鹰潭日报 2010/8/9

8月5日下午,根据《鹰潭市县级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鹰潭市重大项目督查问责办法》精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督查领导小组组长谢一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督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徐森鸣,对全市重点工作截止7月31日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的鹰潭(国际)眼镜商贸城建设土地征收工作、信江新区开发建设施工净地交付工作、320国道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和中心城区违章建筑整治有关工作责任部门余江县政府、月湖区委、月湖区政府、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江新区的主要领导进行了集体谈话。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启动重大项目问责制。

市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截止7月31日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全市重点工作的情况。市委、市政府对年初确定的37项重点工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责任部门未能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谈话强调,各部门责任人要切实抓紧确定好未完成重点工作的第二完成时限。同时,在确保完成整体工作时限内,对有关工作的完成时限作适当调整,报市责任领导审定后,及时反馈至市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谈话要求,各部门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等不起”的紧迫意识、“慢不得”的危机意识、“坐不住”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各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千方百计、竭尽全力地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推进重点工作责任机制和问责机制,切实形成推进重点工作的合力。各部门要根据层级管理的原则,建立重点工作抓落实机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同时,要严格执行部门工作问责机制,对未能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的具体责任人,要严格问责。要进一步加强责任部门的联系和协调,确保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对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部门责任人要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做到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市项目责任领导汇报,为解决问题争取时间,争取主动。

谈话之后,各部门责任人作了表态发言,明确了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的第二时限。

问责,旨在督促工作落实

8月5日,市督查领导小组依据《鹰潭市县级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鹰潭市重大项目督查问责办法》,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主要领导进行集体谈话,责令其限期完成。

这是我市首次启动重大项目督查问责制。市委书记杨宪萍在批示中指出,这种方式很好!抓到点子上了。

为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市委制定了《鹰潭市重大项目督查问责办法》,按照“以事为主、事权统一、权随事走、一人负责、各方配合”的原则,实行项目责任制,由市项目责任领导全权负责落实。没有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情况的,对责任部门重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责任人进行问责。

市委、市政府确立的今年37项重点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四大一新”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事关百万鹰潭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行重大项目问责制,不是为了处罚干部,而是要鞭策干部不懈怠,增强责任心,狠抓工作落实,提高执行力。

推进工作,关键在领导干部。鹰潭(国际)眼镜商贸城建设、信江新区开发建设、320国道改造、中心城区违章建筑整治,是我市打造特色产业、构建“一江两岸”大框架城市、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的具体举措。好的发展思路已经确立,关键是领导干部要抓落实。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既是失责,更是腐败,还会涣散斗志,严重影响干群、党群关系。这就要求我们的干部,必须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拥有过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亲民爱民之心。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是建立在空中楼阁上的,要落实到具体工作中。鹰潭的发展是建立在一项项工作的落实、一个个困难的破解基础之上的,这是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问责,就是要抓责任的落实,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和政绩观,以优良的作风带领广大干部群众迎难而上、排难而进,按时保质地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

市委书记杨宪萍在批示中要求被谈话对象,进一步增强紧迫感,把压力转化为动力,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让后进尽快转变为先进。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务必要强化责任意识,提升执行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质量,只有这样,鹰潭“四大一新”发展战略才能深入推进,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我们的干部才能得民心、得民意、得民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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