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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松绑放权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2020年11月05日 10阅读 来源:鹰潭在线 2012/6/14

进一步松绑放权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县域经济是鹰潭加快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建设富裕、秀美、宜居、和谐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璀璨明珠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主攻项目,决战‘三区’,凸现特色,实现跨越”的总体要求,促进县域经济总量做大、结构调整、实力提升,市委、市政府就进一步松绑放权,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于上月以鹰发〔2012〕13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10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放行政审批权限

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破除阻碍经济发展的行政束缚,增强各县(市、区)政府调控经济、配置资源的能力,激发和释放发展活力。《意见》提出,将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的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事项及项目核准的审批权限,下放给鹰潭高新区。将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的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外商企业设立、变更事项及项目核准的审批权限,下放给县(市、区)。将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下工业技改项目备案权,下放给县(市、区)。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权,下放给县(市、区)。按照责权一致的要求,月湖新城总规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将新城其他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权(包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下放给月湖区,市规划局做到见章跟章;将新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外的其他各类建设工程监管权(包括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核发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下放给月湖区。落户童家创业基地内企业享受鹰潭高新区引进企业同等待遇。将服装制造,家具制造、木竹藤棕草制品,纸制品、印刷、文教体育用品,农业综合开发、垦荒,植树造林,渔业养殖,畜牧养殖,一般货物仓储,批发零售市场,餐饮和娱乐服务,房地产开发,停车场、长途客运站、驾驶员培训基地,疗养院、专科防治所、卫生站、血站,学校等14类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下放给县(市)。将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牌照核发,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驾驶证照核发,联合收割机牌照核发,植物检疫,主要草种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核发,下放给县(市、区)。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意见》要求,开通县(市、区)新开工和扩建、技改工业项目申报“绿色通道”,建立工业项目综合审批机制,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准入条件、需市里平衡条件的申报事项,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采取联审联批的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到省里办理报批手续的,由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直对口部门,并做好跟踪办结。对县(市、区)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不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设项目,取消建设用地预审;对使用单位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项目,可凭土地证申请立项,不进行用地预审。

支持总部经济和物流经济发展

在支持总部经济和物流经济发展方面,《意见》规定,从2012年起,对县(市、区)招商引资企业及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上缴市10%部分,以2011年为基数,超基数部分全额返还给县(市、区)。对符合条件申请认定自开票纳税人的新办物流企业,自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交申请报告之日起,取消三个月的纳税辅导期。从2012年起,月湖区物流企业缴纳的税收市级分成部分,以2011年为基数,超基数部分市财政全额返还。

加大税收分配倾斜力度

为进一步加大对各县(市、区)税收分配的倾斜力度,《意见》规定,从2012年起,县(市)排污费上缴市级部分以2011年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的70%返还给县(市)。县(市、区)城建税市级集中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同时,为激励县(市、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从2012年起,县(市、区)新增招商引资工业企业缴纳的城建税,市级按20%的比例集中。从2012年起,将月湖区税收征管权限调整为:社会资金投资新办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包括500万元)的,其税收由市本级税务部门征管,财力归市本级;500万元以下的,其税收由月湖区税务部门征管,财力归月湖区。调整契税入库级次,将月湖区行政区域(不含工业园区)内所有契税,计入月湖区财政收入口径,形成的财力执行现行体制不变。月湖新城(含童家示范镇、童家创业基地、鹰东片区)范围内的土地基金(上缴省级及以上的除外),全额返还给月湖区。将月湖新城范围内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给月湖区,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国有土地收支管理。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金融支持是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意见》规定,将鹰潭高新区信用担保中心和市工信委下属的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合并,组建鹰潭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为全市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引导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适时申报新设为“1+6”产业和旅游、物流业等提供融资服务的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公司、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服务机构。

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意见》鼓励外地客商到县(市、区)投资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惠政策参照工业招商引资政策执行。对外地客商到县(市、区)投资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申报、推荐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及有关项目。在鹰潭高新区设立农产品加工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规划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优先解决投资者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用地需求。

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

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可以有效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产业发展,为此,《意见》规定,在县(市、区)支农资金中安排农村土地流转专项资金,对集中连片500亩以上、流转时间10年以上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采取财政补贴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支持。鼓励外出务工农民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流转服务组织托管承包土地,通过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产业发展,流转收益归原承包方所有。对土地经营权整村、整组流转的农户,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其家庭成员享受农村居民低保政策。

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如何为县域经济发展破解用地难题、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意见》给出了明确答案。《意见》规定,保障工业产业项目用地,对县(市、区)“1+6”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实行单列,做到应保尽保。实行工业用地优惠供地政策,市本级(包括月湖区、鹰潭高新区)对安置就业大于500人、投资强度大于20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在将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作为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以外,可以另行配套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用于企业解决员工住宿问题。保障省重点项目用地,对列入省政府调度的重大项目,省切块下达县(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能满足项目用地需求且确需在当年度报批的,可优先在市级指标内调剂解决。保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地,县(市、区)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畜禽舍、温室大棚或绿化隔离、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等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由经营者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审批。

鼓励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

做好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对于调整经济结构,优化城市布局具有重要意义,对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也将起到积极作用。《意见》规定,中心城区退城进园的工业企业,对原城区划拨工业用地按出让工业用地评估价的80%给予企业补偿;城区退城进园工业企业原工业用地重新出让后,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企业适当奖励。对按照规划在县域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的企业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土地出让金在现行供地价格的基础上给予进一步优惠。

设立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另外,《意见》还在最后指出,自2012年起,市财政整合安排1000万元,作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兑现本《意见》中的政府性奖励和项目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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