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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结合 施惠为民 余江开展创建“婚育文明县”活动

2020年11月19日 10阅读 来源:鹰潭日报 2008/10/20

怎样在新农村建设中呈现出新农民、新风貌、新家庭、新观念、新行为?余江县委、县政府日前作出决定创建“新农村、新家庭婚育文明县”,通过多元结合、施惠为民,用五年的时间使70%以上的村(居)委会实现“三好三无”,即节育措施落实好,无政策外生育现象;村民自治开展好,无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事件;孕情随访好,无性别选择现象,在全县涌现一大批计划生育、勤劳致富、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男女平等、移风易俗的婚育文明示范户。

将创建活动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该县在新农村建设中,一是实行新农村建设选点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原则。在新农村建设选点中,凡是生育政策落实不好、政策内生育水平达不到本乡镇平均水平的,一律暂缓申报新农村建设点。二是对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婚事新办文明示范户,凡自愿建沼气池的,除每户给予800元的实物补助,另追加200元的现金补助;安装桶式自来水设施的,除每户给予300元实物补助外,追加100元现金补助;建设“无害化三格式”卫生厕所的,每户给予300元实物补助。三是切实做到创建“新农村、新家庭、婚育文明先进县”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实现两者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将创建活动与“关爱女孩行动”相结合。为切实提高女孩家庭的政治、经济地位,该县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孩家庭除政策已明确规定的奖励扶助外,还作出了五项规定:一是有病保医。对所有独女户、二女户家庭免费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同时给每户发放一份医疗优惠卡,每年免费体检一次。对主动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独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家庭成员,住院费补偿标准按乡、县、县外的标准分别提高5、10、15个百分点。二是就学保助。融合“两免一补”、“希望工程”、“阳光助学”资源,向农村计生女孩倾斜。凡是农村一女户、二女户的女孩就读高中,每位女孩每学年资助800元—1000元,对考入重点本科院校的,入学当年给予2000元的奖励,家庭贫困的通过社会救助方式,确保其完成学业。三是生产帮扶。围绕群众在高效农业科技、规模养殖技术等方面的需求,每年集中组织农村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女孩及其父母进行针对性的轮训,提升生产致富能力;在农业种植、畜牧养殖、林果栽培、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建设时,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做到优先立项、优先提供场地、优先提供技术和信息、优先发放小额贷款及资金扶持。四是权益保障。继续保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两非”,切实保护女婴的生存权;政法司法部门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引起的诉讼案件,则优先立案、优先执行。诉讼费、执行费酌情缓交或减免,并免费提供司法援助;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选时,农村计划生育女孩家庭要占一定的比例,体现社会公平,促进性别平等。五是养老保险。对主动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农村独女户和农村二女家庭父母中落实绝育措施的一方,由政府出资办理3000元以上的补充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后,除享受国家的奖励扶助金外,凡是申请到幸福院的,政府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

将创建活动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相结合。为大力弘扬婚育新风,倡导新的婚姻模式,树立新的生育观念,建设文明幸福家庭,该县一是强化婚育文明宣传教育。由团县委、妇联、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与县有线电视台共同制定宣传教育方案,不定期地制作专题,在“黄金时间段”予以播放,共同营造氛围。二是大力提倡婚事新办。团县委、妇联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引导,倡导婚事新办,如举行集体婚礼、旅游结婚、科技陪嫁等模式,反对铺张浪费、大操大办。三是严厉禁止买卖婚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婚姻法》的宣传,确保《婚姻法》的贯彻落实,禁止买卖婚姻和违背本人意愿的换婚及强迫婚姻现象的出现,维护公民的婚姻自主权。四是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县、乡人口计生部门和卫生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对已怀孕4个月的孕妇进行优生检测,把出生婴儿的生理缺陷降到最低点。五是制止违法生育。进一步细化村规民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规范农民的生育行为。对已经违法生育的农民,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拒不缴纳的,县人民法院要依照法律程序积极介入,协助抓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有效遏制违法生育。六是广泛开展评选好婆婆、好媳妇、好婆媳和“五新一好”活动。对受评者除给予精神鼓励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为了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该县专门成立了新农村新家庭婚育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人口和计生局局长、县新村办主任、县卫生局局长等十三个部门和单位的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对实现“三好三无”的婚育文明乡(镇),由县委、县政府授予“婚育文明先进单位”奖牌,并奖励1万元;对实现“三无三好”婚育文明先进村,由乡(镇)授予“婚育文明先进单位”奖牌,并给予奖励,对婚育文明示范户,由所在村委会申报、乡计生办审核、县人口计生局审批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创建“新农村、新家庭,婚育文明先进县”活动中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和兑现优惠政策的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开展创建活动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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