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防治水土流失全民共建生态鹰潭
市政府副市长 戴春英
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今年3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水利和水土保持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宣传、贯彻和执行好新《水土保持法》,对于依法治理我市水土流失,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新水土保持法凸显五大亮点
新《水土保持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将近年来党和国家关于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各地的成功做法和实践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新法共7章60条,较原法6章42条分别增加了1章、18条,呈现出五大亮点:
一是强化了政府和部门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是强化了规划的法律地位。增设了“规划”一章,就规划的编制主体、批准程序、种类、内容、编制、实施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规划中要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措施。
三是强化了预防保护制度。增加了对一些容易导致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予以禁止或者限制的规定,如严格禁止毁林毁草活动,以及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进行可能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的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的周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这些对预防人为水土流失、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至关重要。
四是强化了综合治理措施。明确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加强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建立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鼓励和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确立水土保持方案在生产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和开工建设的前置地位,强化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治理要求。
五是强化了法律责任。针对原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不全面、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新法加大了对各种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法律责任的种类,增强了法律执行的可操作性。
二、我市水土保持主要成效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1991年《水土保持法》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市人民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水土保持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一是加强保障,配套政策和监督体系不断健全。《水土保持法》颁布后,市政府先后出台了《鹰潭市水土保持暂行办法》和《关于切实做好建设用地和林地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市发改委和市水利局联合下发了《鹰潭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及落实水土保持工作“三同时”制度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建立健全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监测等制度,增强了法律实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夯实了依法行政的基础。建立了市、县、乡三级水保监督网络,成立了水保监督机构7个,市、县二级有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45名,其中专职人员29名,乡(镇)有水保管护员330名。
二是严格监管,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在全省做到两个率先:即率先将水保方案申报审批纳入市联合办证服务中心统一办理,率先实行新建水工程立项中没有水土保持方案初设不予审查。强化普法宣传,严格依法行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呈现出“领导重视程度一年比一年高,执法力度一年比一年大,执法环境一年比一年好”新局面。全市累计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156次,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58起;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370项,征收水保规费430万元,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投入水土流失防治资金3千余万元,治理人为水土流失210公倾,生产建设过程中的人为水土流失大幅度减少。
三是完善措施,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全市开展了20多条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立了小型蓄水保土工程466座,完成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43万公顷,其中:坡改梯5726.7公顷,营造水保林17000公顷,发展经果林7520公顷,种草3100公顷,实施封禁治理11000公顷。创建了一批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和示范小流域,其中贵溪市河潭小流域为全国“十、百、千”示范小流域。市内主要水系省控断面达到了地表水Ⅲ类以上水质标准,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6.5%,粮食总产64万吨,连续七年保持增长。为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维护生态、防洪、饮水和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明显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认真贯彻实施好新水土保持法
由于我市特殊的自然气候和地理条件,全市尚有水土流失面积982平方公里,每年土壤侵蚀总量达1200万吨,经济建设中各种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现象依然存在,水土保持工作任重道远。
今年是新《水土保持法》颁布的起始年。新《水土保持法》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我们要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各项宣传活动,进一步唤起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全面做好水土保持各项工作,推进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加强宣传发动,提高法制观念。水土保持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鄱阳湖的“一湖清水”,关系到生态鹰潭、宜居鹰潭建设。要以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多形式、多渠道、广覆盖宣传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要深入重点项目和生产建设单位,结合水保执法进行实地宣传,做到执法中宣传,在宣传中执法,增强生产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法制观念和生态环境意识,共同做好项目建设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是实施项目带动,保护生态环境。紧紧围绕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这一目标,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项目带动战略,保护生态环境。在白塔河、罗塘河、泗沥河等信江支流重点河段、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生态脆弱地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造林绿化、崩岗整治、生态修复等措施;龙虎山景区、阳际峰等主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等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在江河中下游和城乡结合部等人口密集区域,结合农村“卫生清洁”工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等,开展化肥、农药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保护江河水库水生态,实现人水和谐的生态环境。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执法。各级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法律职责,及时查处和纠正项目建设中违反《水土保持法》的行为,重点加强修建公路、铁路、矿山、工厂、电站、城镇开发建设和旅游等工程项目的水保监督,及时督促业主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从源头上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验收制度,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积极治理,将人为水土流失降到最低。各相关部门要依照各自的职能和管理权限,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努力实现信息、人力和技术上的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青山常在,绿水长流。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全市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宜居宜业宜游鹰潭的发展战略,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不断开创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以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系统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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