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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抚州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比选工作方案

2020年1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 2020-02-16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函[2020]7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第一、服务为上”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抚州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比选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

在比选活动前,成立2020年抚州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比选领导小组和现场评审小组。

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吴辛同志任组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鄢华员同志为副组长,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畜牧兽医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计财科、畜牧水产科人员组成。

比选评审小组由5人组成,由市纪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人员在比选评审人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其中畜禽养殖企业代表不少于2名。

二、比选疫苗品种

猪口蹄疫疫苗、牛羊口蹄疫疫苗、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

三、参加比选企业

邀请上述比选疫苗品种的所有省招标中标企业参加比选活动。

四、比选内容

1、疫苗情况。

2、技术服务情况。

3、疫苗废弃容器及报废疫苗回收处置情况。

4、免疫应激副反应处置服务情况。

五、比选确定疫苗供应厂商和数量

1.疫苗供应品种和供应商家数

(1) 猪口蹄疫疫苗供应厂商2家;

(2) 牛羊口蹄疫疫苗供应厂商1家;

(3)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供应厂商3家。

2.疫苗供应厂商的确定

根据评审小组分疫苗品种评分情况,由机关党委、办公室、畜牧水产、计财科、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进行统分,市纪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派员监督,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最终疫苗供应厂商。如果同一疫苗品种入围企业分数相同,则最终由比选评审小组成员进行投票确定,按照得票多少进行排序,得票多的优先。

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将比选结果报告比选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抚州市农业农村信息网上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签订数量采购合同。具体数量以全年实际发生额为准。

3. 疫苗数量分配

疫苗数量的分配按以下原则确定:3个供应商的按第1-3名分别为50%、30%、20%分配;2个供应商的按第1-2名分别为60%、40%分配。

六、评分标准
  (一)疫苗情况:分值为20分。

1、保质期:分值为7分。承诺自到货之日算起,疫苗保质期为9个月以上(含9个月)得7分,8个月得6分,依此类推,每少1个月减1分。以上疫苗承诺保质期在6个月以下的不得分。

2、疫苗配送服务:分值为7分。

承诺供苗期间对疫苗全程冷链质量保证优良,包装和冷藏运输严格按要求执行,准时到达指定县(区),并提供全程温控记录数据和该批次疫苗批签发报告得7分,不承诺不得分。

3、疫苗免疫效果跟踪监测与评价服务:分值为6分。

根据省疫控中心提供的疫苗免疫检测结果,按照每一个疫苗品种进行评分,抗体合格率为90%以上(含90%)得6分,抗体合格率为85-90%(含85%)得4分,抗体合格率为80-85%(含80%)得2分,抗体合格率低于80%不得分。2019年度未在我省中标的疫苗企业直接得4分。

(二)技术服务情况:分值为55分。

1、技术培训:分值为15分。

承诺在市县畜牧兽医部门协助下开展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服务并按照省招标方案的要求提供资金保障。提供详实细致具有可操作性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并配备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教授级别师资(附师资证明)评为优秀,得15分。提供详实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并配备有一定影响力的副高及副高以上师资(附师资证明)评为良好,得13分。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并配备副高以下师资(附师资证明)评为一般,得11分。不承诺提供技术培训方案的不得分。

2、冷链支持:分值为10分。

承诺对市县两级提供冷链支持服务,并按照省招标方案的要求提供资金保障。提供详实细致具有可操作性的冷链支持服务方案和突发疫情防疫应急物资支持方案评为优秀得10分,提供详实的冷链支持服务方案及突发疫情防疫应急物资支持方案评为良好得8分,提供的冷链支持服务方案但不提供突发疫情防疫应急物资支持方案评为一般得6分。不承诺提供冷链技术方案的不得分。

3、 市县兽医实验室监测能力支持:分值为10分。

承诺按省招标方案的要求提供资金保障购置市县兽医实验室小型仪器设备、常用耗材等。提供详实细致具有可操作性的市县兽医实验室监测能力方案评为优秀,得10分。提供详实的市县兽医实验室监测能力方案评为良好,得8分。提供市县兽医实验室监测能力方案,一般得6分。不提供市县兽医实验室监测能力方案的不得分。

4、防疫社会化技术服务支持:分值20分。承诺配合疫苗使用县(区)抓好动物防疫社会化技术服务试点,开展强制疫苗注射、废弃物回收等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提供详实细致具有可操作性的防疫社会化技术服务试点方案,推进统一防疫、统一消毒、统一回收,建立完整规范工作台账,配合县(区)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等相关防疫社会化技术服务工作的评为优秀,得20分。提供详实的防疫社会化技术服务试点方案,建立规范工作台账评为良好,得17分。提供防疫社会化技术服务试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评为一般,得14分。不承诺提供防疫社会化技术服务试点方案的不得分。

(三)疫苗废弃容器及报废疫苗回收处置情况:分值为15分。

提供废弃容器及报废疫苗回收处置方案得5分,否则不得分;提供疫苗企业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签订的废弃容器和报废疫苗回收处置有效合同得4分,否则不得分;2019年在我市中标疫苗企业提供签约单位处置废弃容器及报废疫苗发票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2019年度在我市未中标的疫苗企业直接得3分;承诺对市局分配的废弃容器和报废疫苗全部回收到签约合同单位处理并且提供回收处置影像资料的得3分,不承诺不得分。

(四)应激副反应处置服务情况:分值为10分。

提供免疫应激副反应处置赔偿解决方案并制定了免疫应激副反应处置程序得5分,否则不得分;按省招标要求,承诺对应激副反应死亡的畜禽7个工作日内按市场价全额赔付给养殖场户的得5分,低于当地市场价格高于强制扑杀补助标准得3分,按强制扑杀补助标准赔付得1分。不承诺不得分。

七、比选保密要求

比选企业报名及比选材料在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2月21日12时之后,由市纪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整理汇总好各疫苗企业比选纸质材料(含PDF版)并进行保密保管。2020年2月 22日由市纪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派人随机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比选评审人员并疫苗企业比选材料及比选评分表格发送给各位比选评审成员进行评审。

八、建立黑名单制度

建立疫苗供应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暂停其供苗资格,出现重大违约和质量事故的,将其列入“黑名单”,停止其今后3年在本辖区内的供苗资格。若疫苗使用过程中确认出现较大不良反应的,供货企业冷链配送不到位的,由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停止疫苗安排,调整到其它的中标企业。

九、严肃疫苗比选工作纪律

比选活动期间,工作人员不得与参选供货商进行非工作性接触;不得透露与比选有关的信息;不得随意选择供货企业,不得接受供货企业宴请,不得索取或收受好处费、礼品、有价证券等;不得在比选结果公布之前,泄漏和擅自公布比选结果。各参选供应厂商不得通过请客送礼等非正常手段干扰比选过程,如经发现,取消比选资格。

本次比选活动由抚州市农业农村局强制免疫疫苗比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市纪检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和计财科工作人员负责对比选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
  本方案由抚州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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