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查处“两违” 建设美好家园
为进一步保护市中心城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使用,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依法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针对近年来市中心城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出现反弹的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中心城区“两违”进行依法严厉查处。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市中心城区“两违”问题已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严重干扰城市建设的正常进行,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查处“两违”已刻不容缓。查处市中心城区“两违”问题,是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抚州的迫切要求,是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实现可持续发展、增强城市发展后劲的客观需要,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和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环节。只有严厉查处“两违”行为,才能使城市建设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为建设幸福抚州奠定良好基础。
二、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市中心城区范围内2008年1月以来发生的“两违”。其中,福银高速公路以西区域及抚北镇所辖范围内发生的“两违”,由临川区政府组织查处;金巢经济开发区所辖授权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两违”,由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查处。
(二)重点:本次“两违”查处工作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要重点查处以下九种违法违规行为。1、查处期间顶风抢建的;2、假借村民名义违法违规建房的;3、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违法违规建房的;4、非法买卖土地从事小产权房开发的;5、拥有两处及以上住宅的村民进行违法违规建房的;6、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及周边重点控制区内违法违规建房的;7、在国道、省道周边及工业园区内违法违规建房的;8、严重影响规划实施、侵占规划红线的和妨碍公共利益的;9、侵占河道或堤岸违法违规建房的。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本次查处范围内(临川区、金巢经济开发区组织查处的除外)国有土地上的“两违”查处工作由市国土、规划、水利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集体土地上的“两违”查处工作由临川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市中心城区各街办(镇)要把“两违”查处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并切实抓出成效;市城管、建设、房管、园林、公安、消防、工商、卫生等部门全力支持并参与配合。
(二)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各调查处理工作组负责组织对所管辖区内“两违”的调查,市国土、规划、水利部门负责对“两违”进行认定,依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市中心城区各街办(镇)协助国土、规划、水利部门下发《违法用地处理意见书》、《违法建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必须拆除的违法建筑,按照自拆、助拆和强拆三个步骤实施。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予以依法强制拆除。对强制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但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强制拆除决定的执行。在拆除工作中,要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程序到位;必须做到“一户一预案”;必须注意现场掌控群众情绪,防止出现极端行为;必须有临川区、金巢经济开发区以及有关街办(镇)、村负责人到现场指挥拆违(自行拆除除外)。
(三)坚持区别对待原则。对符合建房条件,不影响城市规划但未获得批准手续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原则上对其处以罚款后,予以补办手续;对虽未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但不符合建房条件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要从重处罚(处罚标准另行制定);对查处期间顶风抢建、侵占国有收储土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侵占规划红线以及妨碍行洪、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违法建筑一律拆除。对农村集体组织非法出让土地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非法买卖集体土地进行小产权房开发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国家公职人员和村组干部参与的,还要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四)坚持阳光操作原则。市中心城区各街办(镇)、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依法查处“两违”工作。要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公布查处范围、查处重点、查处时限、查处进展等情况,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五)坚持宽严相济原则。自查自纠者适度从宽,被查者从严。对限期拆除的,在规定时间内自拆的给予从轻处罚,强制拆除的向当事人追缴强制拆除所发生的费用。对处以罚款、补办手续的,如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接受处罚,罚款给予从轻,规费收缴给予适当优惠。属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自查自纠的,视情况在党纪政纪上从轻或免予处分。
四、方法步骤
根据分步推进的原则,市中心城区查处“两违”时间安排自2012年2月起至2012年6月结束。具体分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依法处理、完善巩固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10日至3月10日)
召开市中心城区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动员大会;发布《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决定》;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严厉查处市中心城区“两违”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为严厉查处“两违”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查处工作的有关情况;各相关单位、街办(镇)要利用墙报、横幅标语、流动宣传车等形式深入大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依法严厉查处“两违”的强大声势和执法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11日至4月20日)
各调查处理工作组对市中心城区内的“两违”开展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案卷;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处理组对各调查处理工作组调查摸底的情况进行复核,进一步确认“两违”事实。复核中如发现隐瞒不报的相关人员,由监察组进行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经复核的调查情况,组织制定出台各项处理、拆除配套政策、方案,经领导小组研究后下发;认定处理组对“两违”进行认定,提出处理建议,并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处理意见,作出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三)依法处理阶段(4月21日至6月10日)
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处理意见,由各调查处理工作组负责抓好落实。对处以罚款的“两违”,要及时督促当事人缴纳罚款;对符合补办有关手续的“两违”,按照联审联批机制予以办理;对限期拆除的违法建筑必须坚决拆除。“两违”当事人,必须在市国土、规划、水利部门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后,按期限要求自行清理拆除违法建筑,各调查处理工作组负责督促所管辖区的自拆工作;对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由各调查处理工作组帮助实施拆除;对在限期内不自行拆除的,属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由市国土、规划、水利部门按职能分工依法实施强制拆除,临川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街办(镇)人员进行配合;属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由临川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市国土、规划、水利等部门全力支持,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四)完善巩固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
查处工作完成后,继续严格执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决定》,防止产生新的“两违”。领导小组对各调查处理工作组查处“两违”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凡“两违”处置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必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力推进查处工作,确保查处到位。市政府召开严厉查处“两违”工作总结会,对“两违”查处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或落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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