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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2020年11月18日 10阅读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 2013-10-31

斩断虚开发票利益黑手

昨日上午,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市公安局、市国税局从5月起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取得了累累战果。全市公安经侦部门共立案27起,破案3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为国家挽回损失500余万元。同时,市公安局还公布了此次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的典型案件。 

破获首例“营改增”涉税案件 

今年8月1日,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改增”试点。为有效打击涉税犯罪,公安部经侦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决定从9月27日至10月25日开展打击整治“营改增”试点行业虚开犯罪集中行动。 

10月10日,省公安厅和省国税局在梳理案件线索时,发现南城县某物流公司与山西一化工企业没有运输业务,却向其开具了大量货物运输增值税发票。 

在省公安厅和省国税局的统一部署下,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会同市国税局稽查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发现了该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事实。 

22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依法立案侦查,并派员前往宁夏、山西等地开展外调,迅速查明了南城某物流公司负责人朱某在与山西孝义市一化工企业无真实运输业务的情况下,向其虚开货物运输增值税发票72份,价税合计770余万元,同时朱某按票面金额2.6%收取开票费20余万元。 

24日,经侦支队成功抓获朱某,并依法将其刑事拘留。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之中。据悉,这也是公安机关侦破的我市首例“营改增”试点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三无”公司原是“开票”公司 

没有厂房、没有仓库、没有产品,却在短短一年时间内虚开发票近1.5亿元。近日,位于崇仁县三山乡一家“三无”公司的负责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10年10月,多名广东人在崇仁县注册成立了崇仁县雅发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在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通过群发短信、传真、网络信息等途径招揽客户,大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该公司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11月,累计向全国20省市95户企业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683份,发票总金额合计7500多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183份,发票总金额7100多万元。 

今年3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某,公司会计任某,公司出纳兼开票员陈某犯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年零六个月、六年,同时没收公司账户资金150万元归还崇仁县国税局。 

8月2日,公安部就该案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集群战役;同时,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该案联合督办。10月22日,公安部经侦局指示各涉案地公安机关集中收网。目前,江西、广西、广东、上海、安徽、河北等地公安机关成功收网,带破涉税案件2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目前,公安机关仍在加大力度,对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 

正规企业也打发票主意 

公安机关在查处河南省一家“开票公司”时,发现不少发票都是乐安县一家公司开出的。 

经查,该家煤炭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金逾千万元,是一家年纳税200多万元的当地知名企业。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将该公司负责人聂某刑拘。8月1日,公安部发起了集群战役并于8月20日成功收网,带破涉税案件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同时,该案也被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列为督办案件。 

经查,一些小煤矿煤炭价格便宜,却由于资质不够,无法开具正式发票。乐安县该煤炭公司禁不住利益诱惑,便利用此“市场空间”,自2010年便打起了虚开发票的主意,并先后向江西、河南、山东、新疆、青海等地的“客户”虚开了大量发票,发票总金额达1.25亿。 

据民警介绍,根据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等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据了解,虚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吴炜 记者 赵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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