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土地“批供管用” 促进发展实现双赢
近年来,市国土资源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土地“批、供、管、用”,在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之间寻出一条“双保双赢”的路子,为打好“三大战役”、建设幸福抚州做出积极贡献。
主抓项目,全力保障发展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坚持以项目为抓手,主动“抢抓用地指标、抢抓项目用地报批”,全力保障发展用地。2009年至2012年,全市共报批征收土地126989亩,其中争取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用地71305亩,占总报批用地面积的比例达56.15%,包括鹰瑞高速、昌福铁路、西气东输等国家重点项目用地52416亩,省级重大项目用地共18889亩。在争取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过程中,市国土资源局与发改委、交通、规划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协同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主动与省国土资源厅沟通协调,争取省级预留建设用地指标、年终扫尾指标和未利用地指标,加快审批进度,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用地保障。
拓展空间,积极破解用地难题。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如何突破用地瓶颈、创新用地思路是加快抚州经济发展的关键。为此,市国土资源局除了对现有城区进行空间整合和内涵挖潜外,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支持,切实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低丘缓坡试点工作。至2012年底,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总规模达到16000亩,其中批准建新区规模达7850亩。此外,我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试点工作经国土资源部同意批准规模为4.15万亩,到2016年底将完成。该两项试点工作的开展极大地拓展了城市建设用地空间,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同时也加快全市新农村建设步伐。
强化监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一方面,加大土地供应力度,提高土地效益。按照年度供应计划,对批而未供的土地尽快落实供地方案、落实具体用地项目、按供地程序组织土地供应。2009-2012年,全市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总计119225亩,其中招拍挂出让土地52114亩,成交总价款175亿元。此外,市、县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了以制度管地、从源头上控制闲置土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机制。另一方面,大力清理闲置用地和低效用地,想方设法提高土地利用率、承载力、产出率和贡献率。2010年全省闲置土地交叉检查查出我市的66宗闲置土地,面积4176.12亩,已全部处置到位。
多措并举,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近几年,全市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从2009年起,连续四年完成省政府下达耕地保护任务,全市耕地保有量年平均增长率达6.34%。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各级政府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的措施、责任和目标,促进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位。在省政府对我市201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考核检查工作中,我市取得了全省前四名的好成绩。二是积极造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地占补方案,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2009-2012年,全市共实施验收土地开发复垦项目365个,建设规模57503亩,新增耕地53027亩(其中水田16592亩),总投资18833万元。三是建章立制,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村民建房未批先建、非法占用耕地的情况比较突出,对农村耕地保护工作形成很大困难。为此,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到临川、东乡、宜黄等县(区)进行实地调研,并于2011年报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抚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农民建房行为。
严格执法,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市国土资源局强化对项目用地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基层执法监察网络的作用。2009-2012年,全市通过动态巡查,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890件,涉及土地面积4729.46亩(其中耕地438.16亩),挽回经济损失1947.68万元。严格执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意见》,落实违法责任追究制,按照“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方针,加大对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
(斯国杜)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