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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科级党政正职述廉受评动真格

2020年11月19日 10阅读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 2015-03-10

以往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形式单一,每逢年底,领导干部写一份述廉报告完事,监督往往走过场、被应付、成摆设。从2013年开始,临川区纪委在全市首开先河,率先开展了“全区科级党政正职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受评工作”,将监督系统化、公开化,领导干部“廉不廉”,让大家说了算。

该区科级党政正职述廉受评,分为“准备、述廉、测评、整改”四个阶段,“查、调、述、询、诺、评、改”七个环节,内容切实,要求明确,环环相扣,相辅相成。

对照自查,自己“挖根”。在述廉受评之前半个月,区纪委专门下发通知,对述责述廉内容予以明确要求,要求受评对象做好准备工作,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遵守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贯彻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情况;廉洁从政情况;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情况;其他需说明的情况”等八个方面,深刻反思,对照检查,从思想根源挖掘自身存在的问题,查找工作的缺点和不足。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拟写述责述廉报告。

组织调研,帮助“找茬”。在述廉受评对象提交述责述廉报告后,由区纪委常委带队,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调研组深入述廉受评对象所在单位,通过召集述廉受评对象所在单位的干部和各界人士座谈;与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调阅相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召开述廉受评对象所在单位全体干职工会议,对述廉受评对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放民意调查问卷,了解和掌握述廉受评对象以及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区纪委全会精神和遵守《廉政准则》等方面的情况。帮助述廉受评对象查找不足、梳理问题,并对其述责述廉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大会述廉,敢于“亮丑”。大会述廉是关键。区纪委委员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听取述廉受评对象述责述廉报告。与此同时,引入群众评价机制,邀请部分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全体特邀监察员参会列席。述廉受评大会全程录音录像,在临川电视台同步公开播放,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此基础上,2014年更是进一步深化和链接,同步开设了“一把手抓廉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两个电视访谈栏目,全区各地各单位的“一把手”纷纷在电视上公开亮相,谈廉政、讲责任、作承诺。同时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和邮箱,听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现场质询,让人“冒汗”。由与会人员根据现场述责述廉情况、日常了解掌握情况,现场进行质询,述责述廉对象必须有问必答,当场解答。像“个人经常参加群众红白喜事宴请”、“下属人员办事中存在‘推诿、拖拉、刁难群众’现象”、“公车使用管理方面还不规范”等问题。许多受评对象会后纷纷表示,这种“动真格”的质询还是头一回经历,现场质询的问题直接而尖锐,让人冒汗。

庄严承诺,不敢“忽悠”。述廉受评人要在大会现场,公开做出庄严承诺。面对全区各界群众,承诺对述廉受评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如何进行整改、对质询的问题如何改进、对调研组给出的意见又将如何落实。区纪委将述廉受评人的现场承诺予以一一记录,作为会后监督落实的依据。

综合测评,公正“打分”。陈述、质询结束后,针对述廉受评人员的表现,区纪委委员、与会代表现场进行民主测评,提出意见建议,由区纪委回收汇总。最终测评结果统计,区纪委全委会测评结果权重占60%,述廉受评对象所在单位测评结果权重占40%。述廉受评对象在评议中,得分低于80分的进行谈话提醒;得分低于70分的进行诫勉谈话,提出整改措施;得分低于60分的,区纪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廉政考察,发现述廉受评对象有明显违纪违规的情况,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限期整改,落到“实处”。区纪委将述廉受评对象的综合测评结果,以及日常掌握、梳理意见建议情况,以专函形式予以反馈,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上报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同时,结合日常和年终责任制检查考核,对整改落实情况实时跟踪、实地了解。

开展科级党政正职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受评工作,把党内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大幅提升了普通群众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满意度。在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民意调查中,该区综合得分位居全省第七,其中普通群众评价得分在全省遥遥领先。

(邓保良 记者 徐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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